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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通過審議

  • 發佈時間:2014-09-10 07:32:48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9月10日訊9月3日,中共四川省委書記、省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王東明主持召開第四次會議,專題審議並通過了《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省委副書記、省長、領導小組副組長魏宏,省委副書記、領導小組副組長柯尊平等出席會議。

  省林業廳廳長堯斯丹彙報了方案起草的背景、過程,審議通過的《方案》明確了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推進措施、責任分工、完成時限以及效果評價辦法。總體思路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明晰産權、規範流轉、放活經營、強化服務,積極培育和發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體制機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産力,促進農民增收,為生態文明建設和全面建成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改革的目標是:到2015年,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明晰産權、規範管理、強化服務、完善政策,建立林權流轉交易平臺體系,規範林權流轉管理,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科學發展林下經濟,釋放集體林權改革活力。到2020年,林權管理法規體系較為完善,財政金融支林體系更加健全,林業可持續發展政策體系初步形成,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有效落實,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方案》明確改革的重點:一是完善集體林權確權頒證工作。推進“多權同確”,加強林權管理隊伍建設,明確機構、落實人員,開展林權糾錯、糾紛調處,推進林權管理資訊化建設。二是依法規範林權流轉秩序。加快集體林權流轉法規建設,建設全省林權流轉交易平臺,探索林地林木評價機制和林權流轉基準指導價制度,加強林權流轉監督管理;逐步提高徵收佔用林地附著物補償標準,增加林農財産性收入。三是堅持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加強集體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經營,科學發展林下經濟。四是完善公共財政支援林業制度。加大公共財政支援林業建設的力度,鼓勵縣(區)建立小額涉林貸款財政貼息政策。進一步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險政策。五是完善金融支撐林業制度。積極開展金融支林試點縣建設,開發適合林業特點信貸産品,探索公益林收益權抵押貸款,探索建立林權抵押融資收儲基金、林業信貸擔保金制度。六是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大力培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職業林農、專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加大扶持指導力度。七是強化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抓好林業基層隊伍能力建設,積極引導社會仲介服務力量發展,通過加強監督指導、強化行業自律完善森林資源資産評估制度。同時,《方案》按照七項工作重點梳理了十條具體工作,對工作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進行了安排部署,並制定了相應保障措施。

  《方案》的出臺,是四川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對全面推進深化改革、助推山區經濟發展、促進林農增收將發揮重要作用,有助於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更加完善和深化,釋放集體林業活力,為全面建成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實現林業經濟大省向林業經濟強省跨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林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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