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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區片價格均增1.45萬元/畝

  • 發佈時間:2014-09-26 11:32:22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報訊(記者 于浩洋)記者昨日于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獲悉,為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按照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天津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公佈實施新一輪天津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天津市將全面實施新一輪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津政辦發〔2007〕23號)同時廢止。

  據了解,根據《通知》,新一輪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較原有標準,在內涵上發生變化,新一輪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不再包含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調整後的新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建築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有關規定由申請用地單位另行支付。“也就是説原來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支付的被徵地農民的社保費用不再從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中提取,全部由申請用地單位在支付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等補償費用外,再拿出一部分資金為被徵地農民繳納社會保障費用。”天津市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另外,根據天津市各區縣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佈局形態,結合各區縣徵地工作的實際經驗,新一輪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原有的徵地區片劃分進行調整。調整後,全市範圍內的徵地區片數量由原來的60個調整為39個。此外,根據天津市經濟增長水準、居民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對徵地區片價格標準進行適時調整。調整後,全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由2.0萬元/畝調整為2.8萬元/畝,最高標準由22.0萬元/畝調整為27.0萬元/畝,全市平均標準由3.25萬元/畝調整為4.70萬元/畝,平均增長1.45萬元/畝,平均增長幅度44.62%。

  《通知》要求,各區縣人民政府應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標準順利實施。對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施行前已依法獲得徵地批准的,徵收土地補償按已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組織實施;對未經依法批准的按新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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