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涉老糾紛年均增逾一成,六七十歲老人是主要人群
- 發佈時間:2014-09-23 05:29:25 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顧一瓊)“老了老了,還常常糾結于'面子、兒子、房子'”。全國首個老年民事審判庭--靜安區法院民三庭迎來20週年,在昨天的一場圍繞老年糾紛審判的座談會上,有專家發出了這樣的感嘆。據悉,20年來,老年庭已審結涉老民事案件7000余件,涉及權屬和侵權類的糾紛近年來增幅明顯,這類糾紛多源起于“面子、兒子、房子”。
民三庭通過座談會發佈了“2013年涉老審判白皮書”。數據顯示,去年全年民三庭受理涉老案件573件,同比增長26.2%;其中涉及60-70歲老年人的案件為316件,佔總案件數一半以上。
權屬、侵權類糾紛佔了最大份額,共215件佔總數37.9%,同比增長24.3%。此類糾紛主要發生於親屬、鄰里之間,其中源起于“面子”問題的相鄰關係糾紛60件,與子女有關的繼承糾紛達70件,涉及房子問題的徵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50件。
數據還顯示,近年來涉老繼承糾紛增幅明顯,近3年年均增長超過10%。這類糾紛多數涉房屋,標的價值較高,代書遺囑易受質疑;還有一些案件,老人在子女過世後與女婿(媳婦)矛盾激化。此類案件事實查明困難,調解基礎也較薄弱。
此外,家庭徵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也呈爆發性增長。受靜安區66、67街坊徵收工作的影響,去年民三庭受理徵收補償利益分割糾紛50件,同比增長194%。此類案件當事人眾多、事實複雜、矛盾易激化,審理週期較長。
如何讓老人們走出這“三子”怪圈?高院副院長鄒碧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去年7月生效,對老年人自主指定監護人、家庭成員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老年人宜居環境等新情況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是,《保障法》沒有接通讓老人“開懷”的最後一公里--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及保障性規定。
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主任委員沈志先建議,應當注重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保障法》確立了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這一方面需要政府主導、投入及監管,另一方面也需要家庭成員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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