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量環比下降 廣州“購房資格”糾紛多
- 發佈時間:2014-09-22 07:35:22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陳晶
市房地産仲介協會發佈8月最新行業報告
日前,廣州市房地産仲介協會發佈8月份行業糾紛與投訴處理工作報告,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協會共受理投訴8宗,與7月相比減少11.1%。
補繳社保≠具備購房資格
根據近一年來受理的多起糾紛個案,仲介協會提醒消費者需留心購房資格的注意事項。目前,廣州仍未放鬆對買家購房資格的嚴格把關,因此,在購買物業前,本市戶籍的買家應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物業的情況,予以確認自身的購房資格;非本市戶籍的買家,除應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外,還應前往人社局查詢個人所得稅與社保繳納的情況。
2013年9月8日,靳某從外省前來廣州工作,希望在廣州買房,由於他為非廣州戶籍,且在廣州未繳納社保。他通過補繳社保的方式,補足3年的社保。當時,他認為自身已具備購房資格,但擔心由於自身的購房資格導致違約的發生,遂在2013年10月10日,靳某通過某仲介公司與業主黃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若由於買家的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履行,買賣雙方取消交易,業主向買家返還一半定金,其餘一半作為違約金歸業主所有。”同日,靳某向業主支付4萬元定金。在遞件過戶時,房管局工作人員經審查發現靳某通過補繳社保的方式補足3年的社保,不具備購房資格。最終,由於靳某不具備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繼續履行,需承擔2萬元定金作為違約金。
仲介教唆買家“造假”將停業
另外,買家通過仲介機構購買物業的,若自身不具備購房資格,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第三條:“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仲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不應當要求仲介機構或經紀人員協助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
市仲介協會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律師提醒:買房前應注意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可前往房管部門查詢自身名下的物業及前往人社局查詢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繳納的情況。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也可約定若由於購房資格導致交易不能履行的處理方式,從而減少由此産生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