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開房網”的“源頭之水”在哪
- 發佈時間:2014-09-01 02:31:54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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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開房網”背後必然存在資訊洩露源和資訊買賣渠道等上下線關係,在查處違法網站以外,更應堅決肅清所有可能産生資訊洩露的源頭,堵住倒賣資訊銷售的渠道。
據報道,公民開房記錄、姓名、聯繫方式等隱私資訊再次以“網路查詢”的方式被不法網站公布於眾。這種嚴重侵害隱私的行為並非什麼新鮮事,之前已經出現過此類“查開房”網站被依法取締,查處後又“復活”,然後再次被查封的系列事件。網路侵害隱私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到底事出何因呢?
隱私保護問題在立法角度看並非無法可依。我國旨在保護個人資訊的相關法律包括三個層面:一是刑事法律,《刑法》明文將倒賣、竊取公民個人資訊列入刑事處罰範圍;二是行政法層面,不論是新修訂的消保法,還是2012年末人大常委會出臺的《關於加強網路個人資訊保護的決定》,都將侵害公民個人資訊作為嚴重違反行政法律來對待;三是民事法律,我國新修訂的侵權責任法已經將隱私權正式寫入民法之中,據悉,即將出臺的侵權法司法解釋也將重點重申隱私侵權的法律後果。
既然立法機關已經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那麼,問題可能就出在法律執行問題上。法律問責制度執行不徹底,存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端,缺乏“拔出蘿蔔帶出泥”的徹查態度。
“查開房網”的存在不是單一現象,必然存在資訊洩露源和資訊買賣渠道等上下線關係。出現問題後,對違法網站的嚴肅查處以外,更應堅決肅清所有可能産生資訊洩露的源頭,堵住倒賣資訊銷售的渠道。
去年在“查開房網”引發關注的時候,媒體報道稱國家網際網路應急中心已介入調查,但最終調查結果如何,公民的“開房”資訊是怎麼洩露出去的,似乎並未看到權威結論。如果不能及時查清源頭、堵住漏洞,總是跟在這些不斷“復活”的網站後面,難免顯得被動。
據媒體調查,除了“查開房我幫你”網之外,還有人通過QQ號公開售賣“開房”公民的詳細資料,甚至包括銀行賬號或支付寶,執法部門應儘快以此為線索,順藤摸瓜找到“罪惡之源”,以嚴肅的法律懲處威懾不法之徒。
而在“亡羊補牢”之外,在網路隱私保護上更應探索“未雨綢繆”。比如,德國對侵害公民隱私和髮發垃圾郵件的現象,單獨成立了專門部門統一處理,既有事後處罰的權力,也有事先監管的責任,避免了“九龍治水”的弊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曾提出要“加快完善網際網路管理領導機制”,對網路資訊安全,尤其是涉及公民資訊安全的統一治理工作應儘早提到日程上來。
□朱巍(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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