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資訊各地各部門互通共用 虛假登記可追刑責
- 發佈時間:2014-08-16 09:02: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製圖:蔡華偉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下列不動産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根據徵求意見稿,不動産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産單元具有惟一編碼。
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産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産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四種情形不予登記,權屬有爭議可申請國家機關調查
根據徵求意見稿,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産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同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産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産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産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産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産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
徵求意見稿還對不動産登記機構的受理情形進行了規定,如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不動産登記手續;同一不動産權利有兩個以上主體申請登記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受理時間的先後順序辦理登記。
其中,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四種不予登記的情形:(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産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係的登記申請,不動産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國家機關進行調查。不動産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各級登記機構的資訊應納入統一的資訊平臺,登記資訊應互通共用
徵求意見稿對“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作出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
同時,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交易等資訊應當實時互通共用。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互通共用。不動産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用取得的資訊,不得要求不動産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虛假登記可追刑責,洩露資訊造成損失應擔責
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産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損毀、偽造不動産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串通他人進行虛假登記,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不動産權屬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産權屬證書、不動産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産登記機構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産登記資料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洩露不動産登記資料或者登記資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