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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電商“溝通”徵稅 每年稅款可能上百億

  • 發佈時間:2014-08-16 10: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以下簡稱“稅總”)正在牽頭研究電商納稅徵管的政策方案。一位接近電商業人士透露,稅總正在和國內一些大型電商人士接觸,商討具體徵稅細則。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稅總已成立相關課題小組,專門啟動了電商徵稅課題研究,並由稅總的一位分管副局長牽頭研究。

  據了解,目前電子商務一般分為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和C2C(個人對個人)三種模式。B2B平臺以阿里巴巴等為代表,B2C以京東、亞馬遜等為代表,而C2C則以淘寶、拍拍等為代表。前面兩者以企業為結算單位,各種稅款按法律法規及時報交,難點是C2C模式,市場預測,一旦電商全面徵稅,粗略計算每年將有上百億元的稅款上繳。

  稅總和電商“溝通”

  “其實從去年開始,稅總的課題小組就開始和電商相關人士接觸,畢竟一項稅種開徵,需要實踐經驗,和電商溝通也是必要的工作,討論更多的是電商適合哪一個稅種。”一位財稅界人士告訴記者。

  在該人士看來,目前對電商徵稅主要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目前國內電商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包括京東、蘇寧易購、亞馬遜中國、聚美優品、噹噹網、1號店、國美線上等10多家第三方平臺型B2C電商網站,其賣家均已在工商部門註冊,具備正常納稅的完整體系。

  另一類則是以淘寶網、拍拍網等C2C為主要平臺的中小賣家,這部分網店在成立之初,由於規模小,且絕大部分為個人網店,因此長期沒有被納入徵稅範疇。

  雖然並未有工商註冊,但這部分“企業”的發展速度卻相當驚人。

  艾瑞諮詢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整體交易規模增速較往年略有回落,但仍以同比增長27.9%的比率,達到了8.1萬億元。其中,網路購物市場交易規模達到了驚人的1.3萬億元,同比增長66.2%。

  截至2012年年底,淘寶和天貓創造的直接就業機會達到467.7萬,拉動間接就業1333萬。淘寶上的職業賣家數量更是達到了700萬家,遠超第一類平臺。

  在7月底召開的新常態經濟與財稅改革論壇上,京東集團副總裁蔡磊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粗略測算,C2C商家全年未繳稅金額達百億元。

  相比阿裏等平臺産生的千億稅款,C2C商家100億元的納稅規模並不算多。不過,在財稅人士看來,電商徵稅並不是簡單的稅款補交,更重要的是完善電子商務的法規監管。

  事實上,當前我國稅制改革對電商法規的監管遠遠落後於其發展速度。電商行業的假貨、倣貨橫行以及服務投訴等問題也廣受消費者詬病,尤其是C2C領域被稱為監管“盲區”。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認為,電商徵稅應該針對不同種類電商業態採取不同徵管辦法,不僅僅是B2C和C2C那樣簡單的劃分,個人和公司在規模上也應該做區分,稅總的課題意見可以更細分化。

  C2C徵稅是難點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電商全面徵稅,受影響最大的就是淘寶上700萬職業賣家。相比阿裏和京東等完整的工商體系,淘寶客戶散戶經營的特點也成為稅收徵管的難點。

  楊志勇説,是否該對這部分賣家徵稅也成為一個爭議的話題。

  去年兩會期間,蘇寧雲商董事長張近東曾提出電商徵稅的提案,並稱網上交易本質上是銷售行為,應該繳稅。隨後這些言論被C2C客戶反對的聲音淹沒。

  不過,這並沒有消減大眾對電商徵稅特別是對C2C賣家徵稅話題的關注。

  在上述財稅論壇上,蔡磊就表示,一些平臺上仍存在部分個人無照通過上網銷售虛假商品,牟取暴利,在逃避稅收的同時,也擾亂了正常誠信的市場秩序。

  蔡磊認為,電商徵稅可以促進電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不過現實情況並不樂觀。

  一方面是因為我國的電商市場並沒有貢獻相應的稅收來與其創造的巨大交易額相匹配。一些C2C網店等電子商務模式尚未納入現行稅制體系,稅收流失十分嚴重;另一方面,由於電商行業缺乏必要的監管,進入門檻低,尤其是C2C電商市場上充斥著各種粗製濫造的産品和服務,因此,有必要制定具體的電商徵稅政策,改進現有的稅收制度,在增加國家稅收的同時,促進中國的電子商務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記者了解到,由於個體網店沒有在工商局註冊,無實體店經營,經營數據、收支電子化,分佈區域廣,給稅務、工商等“實體化”“屬地化”的監管部門工作帶來巨大挑戰。

  此前,有消息稱,目前我國多家電商企業逐步在華北、華東、西南、華南等區域推行電子發票,並有望于2015年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建立與電子工商登記配套的電子商務稅收徵管體系。

  不過,和實體徵稅體系相比,電子商務徵稅雖然具有一定的規範性,但仍缺乏行業監管。

  蔡磊也表示,當前由於我國資訊技術發展相對落後,再加上電子商務交易過程的無紙化、交易資訊的電子化和交易主體的虛擬性,使得電商徵稅存在較大的難度,因此相關機構並沒有對與實體店稅負能力相同的網店徵稅。

  儘管有徵管難度,電商徵稅特別是C2C平臺類的稅收徵管或已成為大勢。

  對於未來徵稅體系的設立,電商業人士則建議可以通過建立以網路交易平臺為中心的控制“資訊流”的稅收徵管模式,建立以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中心的控制“資金流”的稅收徵管模式。

  此外,有業內人士表示,還應該從物流著手,強化實體商品交易電子商務的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等方法來解決電子商務徵收困難的辦法。同時要完善電子商務稅務稽查協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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