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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銘:推出“熔斷機制”需有A股特色

  • 發佈時間:2015-09-08 02:31:1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A股實施指數熔斷機制不能全盤照搬照抄境外市場的模式,由於投資者的不理性與投機氛圍深厚,實行“熔而斷”的熔斷機制更符合處於“新興+轉軌”時期的A股市場。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要彌補監管漏洞,完善市場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實施指數熔斷機制方案,嚴格管理和限製程序化交易,抑制股指期貨過度投機,規範股票融資業務。這顯然是證監會就股市維穩再次向市場吹風。就當下而言,推出指數熔斷機制非常有必要,並且,基於中國資本市場的現實,A股的指數“熔斷機制”還需要有自己的特色。

  A股市場雖然沒有推出指數熔斷機制,但針對個股的“熔斷”其實早已存在。比如,某上市公司連續兩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時,下一交易日往往要發佈相關公告,並停牌一小時,這“被停牌”不能交易即屬於“熔斷”。還有目前新股上市首日的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 過10%的,交易所將對其實施臨時性停牌,實際上這也是一種“熔斷”。

  A股市場因為實行漲跌幅限制的制度,前幾年雖然不乏有市場人士呼籲推出熔斷機制,但一直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然而,今年6月中旬後滬深股市出現持續震蕩,熔斷機制又被提上議事日程,監管部門表示要“研究實施”即是最好的證明。試想,如果A股市場除了實行漲跌幅制度外,再加上有指數熔斷機制這個“保險”,此輪股市震蕩也不會如此動人心魄,投資者與整個市場也不會付出如此大的代價。

  在境外市場,熔斷機制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即“熔而斷”與“熔而不斷”。“熔而斷”是指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熔而不斷”是指當價格觸及熔中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中斷點之內。個人認為,由於投資者的不理性與投機氛圍深厚,實行“熔而斷”的熔斷機制更符合處於“新興+轉軌”時期的A股市場。

  顯然,A股實施指數熔斷機制不能全盤照搬照抄境外市場的模式,而是要有充分的針對性。就此來説,A股指數熔斷機制不能與期指割裂開來。6月份以來的市場表明,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期指對於滬深市場的走勢具有前瞻性的“指導”作用。期指漲,相關個股、板塊或整個大盤都上漲,期指跌,也會波及到A股。某種意義上,像上證指數已經變成了滬深300期指的“影子”指數。因此,當A股指數熔斷機制被觸發滬深股市停止交易時,三大期指同樣也要停止交易。

  具體而言,指數熔斷機制也應實行不同的時間段管理制度,可分為單日制與累計制。單日制主要指指數在短短幾分鐘內出現大幅波動的情形。比如5分鐘內指數漲跌幅達到3%的即觸發熔斷機制,那麼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就不會造成那麼大的危害了。累計制主要指兩三個交易日指數漲跌幅累計達到一定幅度的,即觸發熔斷機制。

  而針對指數漲跌幅的不同,建議熔斷機制分級實施。比如當上證指數漲跌幅達到5%時,停止交易15分鐘;達到10%時,停止交易1小時;達到15%時,下一交易日停止交易。熔斷機制如果分級實施,在股市瘋漲時有利於抑制市場的過度投機;在股市暴跌時有利於緩解市場的緊張情緒,引導市場更加理性。因此,制訂實施指數熔斷機制不僅有必要,其還能在當前的A股市場中發揮出多方面的作用。

  (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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