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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擬引入指數熔斷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9-08 00:43: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恒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7日發佈《關於就指數熔斷相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根據通知,當滬深300指數日內漲跌幅達到一定閾值時,滬、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暫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貨合約暫停交易,暫停交易時間結束後,視情況恢復交易或直接收盤。

  業內專家指出,熔斷機制是市場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有利於防範市場大幅波動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將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這主要考慮:一是跨市場指數優於單市場指數。跨市場指數代表性更強,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場總體波動情況,而單市場指數主要反映特定市場的運作情況。二是在跨市場指數中首選滬深300指數。目前,A股市場投資者比較熟悉的跨市場指數包括滬深300指數(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為主)和中證500指數(成份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為主)。滬深300指數的市值覆蓋率、跟蹤指數産品的數量和規模都大於中證500指數。

  通知稱,將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主要考慮有:一是5%作為第一檔閾值可以兼顧設置冷靜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雙重需要;觸發7%的情況雖然較少,但屬於需要防範的重大異常情況,(下轉A02版 相關報道見A02版)

  應當一併考慮。二是雙向熔斷更有利於抑制過度交易,控制市場波動。境內市場處於新興加轉軌的階段,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價格雙向波動較大,既出現過恐慌性下跌,也出現過過快上漲,包括因事故導致市場短期大幅上漲的情況。因此,當市場“暴漲”時,也需要熔斷機制穩定市場亢奮情緒,防範投資者對市場上漲的過度反應,使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時間來進一步確認當前的價格是否合理。

   此外,將分檔確定指數熔斷時間。觸發5%熔斷閾值時,暫停交易30分鐘,熔斷結束時進行集合競價,之後繼續當日交易。14:30及之後觸發5%熔斷閾值,以及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熔斷至15:00收市未恢復交易的,相關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期權合約的收盤價仍按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針對“特殊時段的安排”,《通知》指出,一是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實施熔斷;如果開盤指數點位已觸發5%的閾值,將於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30分鐘;如果開盤指數點位觸發7%的閾值,將於9:30開始實施熔斷,暫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斷時長不足的,下午開市後補足,午間休市時間不計入熔斷時長,以利於投資者調整申報。三是熔斷機制全天有效。考慮到境內A股市場尾市階段容易出現非理性大幅波動,因此A股在尾市階段仍進行熔斷。四是在股指期貨交割日僅上午實施熔斷,無論觸及5%還是7%引發的暫停交易,下午均恢復交易,以便股指期貨計算交割結算價,平穩交割。

   針對“指數熔斷範圍及期現聯動”,《通知》指出,觸發熔斷時,滬、深交易所暫停全市場的股票、基金、可轉債、可分離債、股票期權等股票相關品種的交易,具體熔斷的證券品種以公告為準。股指期貨所有産品同步暫停交易(包括滬深300、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但國債期貨交易正常進行。

   針對“指數熔斷與停牌的銜接安排”,《通知》指出,對於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盤中臨時停牌後,需要復牌的,如計劃復牌的時間恰遇指數熔斷,則需延續至指數熔斷結束後方可復牌。若指數熔斷結束而相關股票的停牌時間尚未屆滿的,則需繼續停牌。

   《通知》表示,滬、深交易所和中金所將根據上述要點,在各自交易相關規則中補充指數熔斷事項的專門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關意見或建議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15年9月21日前反饋至相關交易所。

   此外,中金所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中金所將在股指期貨交易中推出熔斷制度,統一採用滬深300指數作為股指期貨熔斷基準指數,熔斷幅度選取為5%和7%,日內各檔熔斷只啟動一次,與股票現貨市場保持一致。當滬深300指數未觸及上一交易日收盤價±5%時,股指期貨産品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5%。當滬深300指數觸及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5%,股指期貨産品進入30分鐘熔斷時間,其中前25分鐘不允許報撤單,最後5分鐘為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集合競價指令申報結束後,立即進行集合競價交易,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股指期貨産品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7%。當滬深300指數觸及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7%時,股指期貨産品暫停交易直至收盤。

   對於股指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是否適用熔斷制度,中金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股指期貨合約第二節交易時間內不適用熔斷制度。若在第一節交易結束時股指期貨合約處於熔斷期間或者暫停交易的,第二節交易開始後直接進入集合競價指令申報時間,集合競價申報結束後進行集合競價指令撮合,然後轉入連續競價交易。股指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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