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光祥:兩地基金互認開啟基金業全球化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6-09 08: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內地、香港兩地基金互認,無疑是當前僅有的幾件能夠讓沉浸于牛市氛圍之中的公募基金分神的大事之一。
據筆者了解,目前已經有不少規模靠前、産品線豐富、國際化意識強烈的公募基金公司,做了非常充分的準備工作,萬事俱備,只靜待7月1日發令槍響。
從宏觀上看,內地和香港基金互認是內地資本市場開放與人民幣國際化再度邁出的一大步;而從微觀上看,與之前的滬港通、QDII和QFII、RQFII等資本互通形式相比,直接被允許面向對方居民公開銷售的基金互認,要更迅速、簡便。
互認安排可以讓對方的監管機構認可該基金,並讓投資者接受,從而使發售程式得以簡化,由此大幅節省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兩地基金投資者直接購買基金産品還可免去匯率風險,有利於吸引長線資金的逐步進入,帶來一場增量的變革,並最終傳導至二級市場。
基於此,基金互認可謂以最小的制度安排獲得了最大的制度效果。而若干年後回過頭審視今天的安排,可能是內地基金業全球化時代的開啟。
從當前基金互認的門檻來看,基本可以等同於無—例如互認基金應成立1年以上,規模不低於2億元;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到原地主管機構重大處罰等—但兩地監管機構態度還是較為審慎,傾向於先從現有簡單成熟的産品做起,循序漸進。
第一批互認基金類型為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及指數型等,貨幣、保本、分級基金等品種均暫未納入(考慮到兩地利率差,貨基將來亦難以被納入)。國家外匯管理局雖對基金公司申請的産品數量沒有限制,但有總額度管理(進出等值3000億元人民幣)。
另外一個關鍵點在於代理人制度安排,即兩地基金管理人應當委託客地符合條件的機構作為代理人,辦理基金在客地的相關業務。內地代理人需有公募基金管理或者基金託管資質,而香港代理人亦有相關的資質要求。
從深層次看,當前兩地基金互認更多地是一種銷售安排而非投資範圍的擴展,相關法規中明確要求兩地基金投資並不以客地市場為主要投資方向,且在客地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不高於50%。顯然已在香港開設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大基金公司將擁有地緣優勢。
考慮到內地適格基金數量應遠超香港,加上並不限制每家公司申報互認産品數量,南下3000億元的總規模可能將在一個並不長的時間段內,被大基金公司瓜分殆盡。一些中小型基金公司亦會積極爭取參與其中,銷售量即便不大,也足以獲得品牌溢價,並通過香港這一進出口中心和金融中心進一步向全球市場發展。
基金互認給行業帶來的另一個深遠意義可能在事外—兩地監管部門在基金監管合作上的深化,例如制度等方面未來將有更深度的合作空間,這一點很值得期待。
相比尚處於成長期的內地基金市場,香港有著更長的基金髮展歷史和更為完備的法律法規,相關經驗豐富。基金互認實施之後,內地可借鑒香港經驗,為居民提供更多理財服務和更多投資者保護。
屆時“老鼠倉”、利益輸送等違背行業底線、侵犯基金投資人利益的違法行為以及少數基金公司治理上的缺陷,都可能會被“較真”的香港投資者緊盯不放。
目前比較現實、也讓人容易産生隱憂的一點是,基金互認一旦運作成熟後,額度是否將大幅放開或者不再設限?又或者將來是否會有另外一些規範市場所批准的國外基金公司産品進入內地資本市場?
但即使上述假設都能成立,內地投資者在度過與其熟悉與磨合的過程之後,內地公募基金行業乃至私募市場都將會受到境外産品帶來的“鯰魚效應”的衝擊。
從這個角度來説,內地公募基金放下身段、走下金字塔尖,在産品革新、費率優惠、互動交流等諸多方面,用勤勉盡責、審慎投資和良好業績來增加基民黏性,也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