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勇破善立 深化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8-10 14:54:1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前不久推出的藥品價格改革辦法,在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廢止160個相關文件的同時,將工作重點從監管價格水準向監管價格行為轉移。藥價改革有“破”有“立”,在“破”中放開價格,在“立”中管好秩序,做到“放”、“廢”、“管”協調配套,為市場決定藥品價格、百姓獲得更多實惠提供了很多有利條件。
藥價改革是近兩年破立並舉、推進改革的一個縮影。近日召開的黨外人士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繼續推進改革,既要勇於“破”,又要善於“立”,創造良好市場環境。這一重大要求,體現了改革的辯證法,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遵循。
習近平總書記在闡述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時明確提出:“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當中蘊含的敢破敢立、敢闖敢試的膽氣,描摹出改革者最鮮明的風範,也展示著中國共産黨人的歷史擔當精神。
改革的本身,就是“破”與“立”的辯證統一。“破”,是為了消除體制弊端,對負能量做減法;“立”,是為了發揮制度優勢,對正能量做加法。大刀闊斧地“破”,彰顯改革的魄力和決心;統籌謀劃地“立”,彰顯改革的智慧和勇氣。只有在“破”與“立”中整體推進改革,才能有效打破舊的已經過時的平衡、重建一種新的合理平衡,才能站得住腳、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勇破善立,要勇於“破”舊的模式,“立”新的機制。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攻堅期”,面臨許多更深層、更複雜的矛盾,涉及舊模式的徹底改革、新體制的逐步完善、各方面利益關係的再調整、各种經濟比例關係的再平衡,難度越來越大。做好下半年的改革發展工作,必須重視“破”與“立”的協調、銜接、配套。
例如,圍繞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方面的改革,需要在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的同時,完善市場監管執法體制;在破除門檻、充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的同時,加強投資領域法制化建設,推動出臺政府投資條例,將投資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在逐步穩步分批放開競爭性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同時,加快完善市場決定價格機制。
再如,圍繞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方面的改革,需要在修改完善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的同時,健全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有效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在拆除各類阻擋非公經濟進入的“玻璃門”“彈簧門”的同時,完善産權特別是法人財産權保護制度,增強各類所有制經濟活力。
需要強調的是,許多領域,尤其是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事業和民生保障體制方面的改革,諸如醫療、教育、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既要改掉舊的體制機制弊端,更要細心觀察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在尊重客觀規律、加強調查研究、吸收群眾智慧的基礎上設計好新機制,著力防止新機制不夠成熟而貿然推進,形成新的不公平、不合理,導致改革功虧一簣。
勇破善立,還要勇於“破”舊的思維,“立”新的觀念。目前,對於深化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大體是一致的,但那些因循守舊、故步自封、難以跳出傳統增長模式的慣性思維、囿于固化利益格局的部門和局部利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明顯與經濟新常態下的改革發展不適應、不符合。新常態要有新作為,必須在工作思路、發展理念乃至心態上實現徹底轉變,堅決摒棄不合時宜的慣性思維,打破掣肘發展進步的成規慣例,以新思想、新辦法破除長期積澱的舊習慣、老框框,最大限度地凝聚多元利益格局下的社會共識,形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