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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揭電商五宗罪 :有平臺已成假貨集散地

  • 發佈時間:2015-03-08 07: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阿里巴巴集團遭遇國家工商總局白皮書事件後,敦促電商行業健康發展的話題,再次成為全國兩會代表熱議的建議話題。

  3月7日下午,在中國連鎖經營協會駐地,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向國內媒體解讀了他的兩會建議。王填指出,平臺電商行業普遍存在假貨、逃稅等五類主要問題。平臺電商應該要為平臺商家的銷售行為承擔補充連帶責任,同時也應該承擔起代扣代繳電商商家納稅義務。

  這是王填在全國兩會上第三次向電商行業存在的問題“開炮”。此前兩年,王填在兩會期間的建議,也部分涉及電商行業。其中,2013年全國人大會議,王填的電商徵稅議案引起了國內外廣泛關注。2013年12月7號,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人民大會堂上召開了《電子商務法》第一次起草組的會議,正式啟動了《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

  具體來看,王填提出的平臺電商五類問題,第一條就指向假貨問題。王填介紹稱,假貨並非線上獨有現象,我國商貿流通體系中都存在。但是由於網路強大的連接作用,假貨在網上流通速度更快、體量更大,有時網路甚至被人稱為“假貨集散地”。

  國家工商總局在2014年年底公佈當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監測共完成92個批次的樣品採樣,其中有54個批次的樣品為正品,正品率為58.7%。

  五類問題的第二條是電商平臺上許多産品使用低價傾銷的方式發展,使得行業處於不健康發展狀態;第三條是電商平臺上商品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太弱,嚴重損害相關企業創新動力;第四條是電商平臺上偷稅漏稅情況依然嚴重,損害公平競爭;第五條是電商平臺上商品售後服務難,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由此,王填提出三方面的建議。

  第一方面建議是希望所有入駐電商平臺的商家都實名登記。電商平臺對電商商家的銷售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補充連帶責任(是指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的情況下,其他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方面建議是希望電商平臺能夠禁止刻意低價的惡性競爭行為。王填説:“比如在一些領域,一家電商宣佈零利潤銷售,而另一家則宣佈比對方低5%甚至10%。那麼,在這種宣傳的背後,要麼是欺詐,要麼就是不正當競爭。”

  第三方面建議是希望規範相關法律切實保護電商領域智慧財産權。王填表示,我國九成以上的電子商務年交易是以C2C形式從事B2C交易,涉及的監管部門眾多,各部門出臺的政策及管理措施常出現不一致、不協調甚至矛盾的現象。這就涉及到相關法律或政策的協調問題。

  艾瑞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12.3萬億元,增長21.3%,其中,網路購物增長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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