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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今年一號提案聚焦放權:1個項目要蓋幾十個章

  • 發佈時間:2015-03-04 08:3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昨天(3月3日),全國政協公佈了首批提案,行政審批改革成為提案的關注熱點。民盟中央提交的《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提案》被列為今年一號提案,其建議全面取消各級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另一民主黨派民建中央,則在《關於全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提案》中指出我國行政審批中的諸多問題,如“一個工程建設項目要蓋七八十個印章”。

  首批公佈的提案中至少有3份聚焦行政審批改革。記者發現,這些提案的方向各有側重,既有關注細分領域的消防行政審批問題,也有放眼於世界各國的行政審批改革。有專家對記者表示,行政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和減少仍是今後的一個趨勢,但並非行政審批越少越好,在法律體系及道德體系並未十分完善之時,政府該管的還是得管。

  提案批行政審批弊病

  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兩年多來,國務院深化各級政府將簡政放權作為改革的重要抓手,行政審批改革速度加快:2014年全年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47項,完成了201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的任務。

  隨著改革的推進,行政審批的取消下放步入深水區,尤其涉及到一些壟斷行業,存在著較大阻力。

  民建中央指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諸多問題:深化改革思想阻力大,目前存在各工作層面部門化、利益化傾向,出現動作遲緩、簡政不徹底、放權不到位、明減暗不減,明減實合併、放大不放小和放虛權不放實權等現象。

  民建中央稱,現行行政審批種類繁多,僅目錄內省級行政審批就有500多項,目錄外還有幾百項。行政審批辦理複雜、流程繁瑣、前置要件過多,辦理時限較長,“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從規劃立項、批准建設到全面實施,有的需要經過幾十個部門和單位,若干道審批環節,需要蓋七八十個印章,用一兩年時間,部門審批前置要件多,部門間審批前置要件多,還存在相互交叉、扯皮的情況。”

  民建中央特別提到,電力、消防、通訊、供水以及供氣等部門存在隱形規則,成為“不是審批的審批”。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也關注到這種情況,其在提案中提到,“消防行政審批存在各種不合理的現象,重復審批,多頭審批現象仍未杜絕。消防行政審批人員與相關企業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這種管理方式使得企業在選擇施工單位時受到局限,既容易導致行業壟斷也容易引起廉政風險。”

  行政審批要放管結合

  民盟中央在一號提案中建議,應全面取消各級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個別確需繼續實施的,應嚴格論證後通過立法調整為許可事項;定期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法定程式及時取消,調整行政管理許可權,並向社會公佈。

  民盟中央還建議,建立健全的“放接管”協同推進配套政策,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探索審批事項負面清單。民建中央也建議,設立“負面權力清單”,對不需要審批的範圍項目予以公佈,不給非行政許可審批以生存的空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記者表示,行政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和減少仍是今後的一個趨勢,但並非行政審批越少越好,在法律體系及道德體系並未十分完善之時,政府該管的還是得管,如涉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性行業,政府必須抓在手上;而諸如水電煤等,則要做到放管結合。

  民建中央也建議,加大審批的改革力度,把審批制度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以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寬準入、嚴監管,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大力壓縮行政審批項目,提高行政運作效率。

  全國政協委員魏明德提交的《關於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建議》獲得了立案。他認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進入第14個年頭,但審批項目總數不清,“一邊做加法,一邊做減法”,以及重量不重質等問題令改革遇到瓶頸,建議在中國特色情況下,吸收國外經驗;英國、日本和新加坡均通過行政審批改革提高了政府運作的效率、節約了成本、杜絕腐敗尋租空間。

  魏明德認為,我國行政審批改革要通過健立健全審批機制,搭建資訊平臺提高效率,將權利還給市場,完善服務承諾,政協參與監督等方式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釋放改革紅利,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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