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21日訊(記者 畢曉娟)今日,鳳凰WEMONEY(2016)"NF+"峰會召開。中國政法大學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在論壇上表示,利用數據時,要注意法律上的問題。從企業來説,或者信用評價的平臺來説要注意法律風險。
因為我們國家的侵權法,我們的憲法,徵信管理辦法,身份證管理法律規定,海關法等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有對個人資訊的保護還有商業秘密的保護,國家安全的保護,三方面我們都有這樣一些保護。
以下是演講全文:
李愛君:謝謝大家,大家上午好。接著楊組長提到的新金融和科技金融的問題,新金融實際上就是金融創新的表現形式,科技金融確實跟新金融來比範圍要窄一些。我們規範新金融實際上就是為了促進經濟的增長,促進整個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為什麼要談這個問題呢?前兩天在《求是》雜誌的一個會上,一個老闆證明了我的觀點。他説今年我們國家對網際網路金融出臺了很多規範,那些規範使得這些企業在原有模式下已經無法發展了,因為成本太高。
原來是什麼樣的模式呢?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借款合同收取服務費,一旦收取服務費,企業借款人的成本就提升了。借款人提升之後,很難形成這樣一個服務的模式,後來就改成共用金融。我不收取你服務費了,服務費變成你企業的股權,用服務費購買了企業股權,他説叫共用金融。
變成股權之後發現又有問題,因為面臨的中小企業拿到了股權,也很難拿到收益分紅,大家知道股權有自益權和共益權,所以就變成共贏金融吧,乾脆把你的企業上下游開發出來,我掙貿易差。
整個講述下來發現是由於規範的出臺降低了服務費,又把服務費變成股權,其實股權比起服務費來説降低了企業的成本。最後掙貿易差,我給你開發市場,更降低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成本。所以規範確實是降低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企業成本就是給了中小企業發展的助推力,規範最終是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實際上網際網路金融在《規範》出臺後,大家都往消費金融轉,這也是由於《規範》的出臺導致大家的轉型。為什麼要轉型?就是因為制度額度的限制。其實促進消費金融的發展,就是在促進我們的經濟發展,個體提高了消費,中小企業生産的産品就有了銷路,也是供給側的支援,整個金融創新與規範,最後促進經濟的發展。
第二個問題簡單説一下大數據的問題,剛才前面專家説到了數據和平臺。實際上大數據和網際網路金融是緊密相關的,做信用金融怎麼評價它的信用呢?我怎麼敢去沒有任何擔保的情況下借他錢呢?就要評價他的信用。
大數據是由於我們去評價一個個人信用傳統數據的資訊補充,如果單靠傳統補充的大數據是評價不了個體信用的,只是一個補充。利用這些數據的時候,我們要注意法律上的問題。從企業來説,或者信用評價的平臺來説要注意法律風險,因為我們國家的侵權法,我們的憲法,徵信管理辦法,身份證管理法律規定,海關法等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有對個人資訊的保護還有商業秘密的保護,國家安全的保護,三方面我們都有這樣一些保護。所以怎麼收集資訊?你有沒有這樣的權利收集?你收集的範圍有多大?收集之後怎麼存儲?一旦洩露以後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你收集的資訊怎麼處理?處理的方式是什麼,處理結果的應用。
大數據是衍生品,大家用大數據評價一個主體一個人的信用,是通過大量數據處理之後形成了有價值的數據,實際上它是數據的衍生品。當數據大數據化有一系列的行為,這些行為産生了不同的法律關係,這些法律關係散落到各個相關的法律規章和制度裏面進行調整。涉及到哪些行為?第一是收集的行為,第二是存儲的行為,第三是處理的行為,第四是使用交易,最後會落在監管上。
系列行為形成系列法律關係,有一些相應的法律制度,這是利用大數據當中所注意的法律問題,由於時間關係我就講到這裡,謝謝大家!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