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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星期六

國企改革配套文件發佈 18條意見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 發佈時間:2015-11-11 0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左永剛  責任編輯:王文舉

  國企改革“1+N”系列配套改革文件正在加緊陸續發佈,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18條意見,要求國有資産監管機構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加強出資人監督。健全國有企業規劃投資、改制重組、産權管理、財務評價、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流失的制度。

  同時,《意見》要求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設立稽查辦公室,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需要企業整改的問題。此外,加大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中審計、離任審計。

  “該文件是與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防範性改革文件。” 財政部財科所公共資産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要求各級政府以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把防範國有資産流失作為重要內容。

  稍早前,國務院已經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與此次發佈的《意見》同為國企改革配套文件。

  “在整個國企國資改革中,防範國有資産流失需要堅持公開透明、符合程式的原則,而要做到公開透明、程式完整,需要通過證券交易市場和産權交易市場完成運作,利用公開市場可以避免非公開交易。”文宗瑜建議。

  文宗瑜表示,“國有資産交易有兩種方式,一是整體上市需要通過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已經形成相對公平的定價機制,二是非上市公司主要是在産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國有企業進行存量資産出售、增量資本引入都要通過證券交易市場和産權交易市場公平、公開交易,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國有資産流失。”

  《意見》提出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例如深入推進外部董事佔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加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約束,依法規範董事會決策程式和董事長履職行為,落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的法定責任。切實加強董事會對經理層落實董事會決議情況的監督。設置由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董事會依法審議批准企業年度審計計劃和重要審計報告,增強董事會運用內部審計規範運營、管控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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