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擬擴圍上海自貿區 增設廣東天津福建三試點
- 發佈時間:2014-12-26 14: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據人民網26日消息,在今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會議上,商務部部長高虎城作了關於廣東、天津、福建和上海四個自貿試驗區調整法定行政審批決定的説明。
根據高虎城的説明,國務院決定推廣上海自貿區試點經驗,設立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貿試驗區,並擴展上海自貿區的範圍;在全部試點區內,對於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實施企業設立、變更等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其中,廣東自貿區涵蓋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和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天津自貿區涵蓋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和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福建自貿區涵蓋平潭片區、廈門片區和福州片區,上海自貿區的擴展區域則包括了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區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
在這四個自貿區內,4部法律的12個涉行政審批條款將被調整。涉及調整的法律條款包括:外資企業法第6條、第10條、第20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3條、第13條、第14條;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5條、第7條、第10條、第12條第2款、第24條;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8條第1款。
在闡述理由時,高虎城説,擴展上海自貿區範圍,可以在較大空間範圍內更好地測試外商投資管理、服務業開放、事中事後監管等改革開放創新措施的效果,對政府管理制度改革進行更為充分的試驗,並充分發揮浦東新區優勢;加設3個新區,可以與上海經驗形成互補試驗和對比試驗,充分檢驗相關改革開放措施的實施效果以及複製推廣的可行性,為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已討論通過了上述方案的草案,由於涉及對法律的調整,在本次會議上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表決。根據草案,調整將從2015年3月1日起,在3年內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