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意味著要由自然人自行申報收入,還要進行匯算清繳,這加大了徵管的難度,稅務機關將直面大量自然人納稅人,不同地方收入來源最後如何分配也是問題。
個稅涉及所有人利益,改革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今年3月份,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方案已上報國務院,今年之內將個人所得稅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樓繼偉直言,個稅稅政和執行上比較複雜,只能根據條件分步實施。
目前個稅分為11類,分類徵收個稅。近日,記者獲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目前11類收入中的經常性勞動所得,如工薪、勞務收入等有望先行合併綜合納稅。這些綜合項下的收入,先行源泉扣繳,年末再由個人綜合申報清繳,多退少補。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意味著要由自然人自行申報收入,還要進行匯算清繳,這加大了徵管的難度,稅務機關將直面大量自然人納稅人,不同地方收入來源最後如何分配也是問題。
至於公眾期待的,如房貸利息扣除、教育贍養等費用扣除,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未必能全額扣除,每類扣除基本會有上限;要保障公平,很多細節都需要好好討論。
經常性勞動所得先行綜合
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已經提了有二十多年。
截至目前,個稅法經歷六次修訂,多為對個稅扣除額度的調整,真正“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修訂並未實現。
今年3月份全國兩會期間,樓繼偉在回答個稅改革提問時表示,簡單提高工薪所得扣除額並不公平,也不是個稅改革的方向。2015年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等有關部門,一起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形成了一個改革方案。個稅綜合改革,將把各項不同收入綜合起來,分類扣除教育支出、贍養撫養費用、基本生活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等;改革將分步實施,先做一些簡單的,再隨著資訊系統、徵管條件和大家習慣的建立,逐步完善。
樓繼偉表示,該方案已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去審議。
不過,在今年8月31日,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中,今年已經推進的財稅改革和立法中,包括營改增、資源稅改革、環保稅立法等,以及下一步財政工作安排中,並未提到個稅改革事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張學誕對記者表示,哪些收入進行綜合,現在業內大致有共識,包括工薪所得、勞務收入、財産租賃等經常性收入可以綜合納稅;而資本性收入,如股息紅利等,可分類徵稅。
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分為11大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其中,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如工薪所得稅率為3%-45%不等),其他收入多為按比例(如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適用稅率為20%)徵收。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記者表示,之所以要推進綜合稅制,因為個人不同性質的收入,適用同一個尺度更為公平合理。
當然個稅分類徵收辦法,不同人群有不同槽點。不少人認為3500元工薪扣除額太低,隨著生活成本提高,不足以覆蓋基本生活成本;還有觀點認為,同樣作為收入所得,工薪所得最高適用稅率為45%,遠高於資本利得20%的稅率,不甚合理;有作家群體稱,一本書的寫作可能經歷幾年時間,扣除額度過低等。
張斌表示,經常性勞動所得,如工薪收入、勞務報酬等可先行綜合,逐漸擴大綜合收入範圍;但資本性收入一般要求分類徵收,因為全球資本自由流動環境下,一個主權國家對資本徵稅過重,會導致資本外流,這塊稅制安排需要考慮外部約束。
綜合申報的徵管難題
張斌表示,對個人收入進行綜合,有小綜合、中綜合、大綜合不同方案。綜合的收入越多,徵管成本越高,需要掌握的資訊越多。
對收入進行綜合納稅,徵管實現方式是,“源泉扣繳+綜合申報”。張學誕表示,改成綜合納稅的話,各分項收入會先在源泉上進行扣繳,如工薪所得仍先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在由個人在年底的時候綜合申報,按照綜合徵稅稅率等規定,多退少補。
當前11類收入,每類收入有不同的扣除額和稅率;個稅改革引入綜合納稅之後,綜合收入將有新的扣除額和適用稅率——分類項下繳稅額度,與綜合稅制下繳稅額度可能存在出入,多退少補。
張斌表示,未來綜合收入可能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改革後,各項分類收入在源泉扣繳,只是預繳;年末個人將綜合收入申報後,適用綜合收入稅率,再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這對徵管提出較大挑戰,首先,我國個稅徵管,多由機構或企業代扣代繳,稅務機關無需跟個人直接打交道;改為綜合納稅後,個人需要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可能要接待數量巨大的自然納稅人。再者,綜合申報必然存在“匯算清繳”,需核算個人綜合收入及相應稅款,多退少補,也增加了徵管難度。
北京某區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個稅改革後,徵收方式將由目前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逐漸向按個人實際取得和消費支付,由自然人自行申報,這需要相關法規配套,如正在修訂的稅收徵管法,就屬於個稅改革的基礎工作。
正在修訂的稅收徵管法,最大的亮點在於建立自然納稅人稅收體系,再者還有涉稅資訊的共用。
我國個稅徵管體系中,對於年收入超過12萬的,要求納稅人自行申報。不過,據記者了解,自然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收入,並未達到預期效果。
張學誕説,改為綜合納稅,需納稅人自行申報,改革方案在設計時,要考慮當前徵管形勢,申報面不能過廣,“多退少補”中退稅或補稅的面也不能太廣,不然徵管難度會很大。
至於外界關心的房貸利息抵個稅的扣除內容,業內專家表示,細節設計上有難度。
張斌表示,房貸利息抵個稅扣除項設計中,為保障制度公平,要考慮很多問題,比如利息扣除上限定多少,房租支出是否能抵扣,買房租房不同情形如何抵扣等。個稅牽涉到具體個人利益,需要多方反覆討論。
一地方財政廳稅政處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推進起來不容易,稅法修改也很複雜,但改革方案應會公開徵求意見。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