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定向發行債券方式置換力度 確保置換債券資金用於指定用途
財政部:降低地方債置換對流動性影響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6日就政府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來看,我國政府債務仍有一定舉債空間,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下一步,財政部將抓緊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制度,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地方利息負擔,化解債務風險。財政部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協調金融機構加大通過定向發行債券方式置換的力度,降低置換債券發行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繼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置換債券資金管理,確保置換債券資金用於指定用途。
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餘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另外,與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産作為償債保障,加上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將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下一步,財政部將抓緊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制度。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充分發揮政府債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援作用;二是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繼續發揮轉型後的企業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導地方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硬化預算約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和控制風險;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六是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地方利息負擔,化解債務風險;七是加大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懲處力度。
關於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辦法。總的思路:一是在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存量債務的基礎上,關閉空殼類公司,推動實體類公司轉型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二是由企業承擔的公益性項目或業務,政府通過完善價格調整機制、注入資本金、安排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援,嚴禁安排財政資金為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買單。三是由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的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融資和償債,消除政府隱性擔保,實現風險內部化,其舉借的債務不納入政府債務。政府在出資範圍內履行出資人職責,或依法承擔政府採購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協議等約定的責任,不得為企業舉債承擔償還責任或提供擔保。四是充分發揮市場的約束作用,完善市場化退出和重組機制,通過司法程式對違約的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債務進行處置,阻斷風險傳導。
組織協調置換債券發行
關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進展情況,該負責人表示,2015年,財政部下達了三批置換債券額度共3.2萬億元,總體來看置換工作推進有序平穩。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以後,2016年置換債券規模原則上由省級政府根據償債需求、市場情況等自行確定。
為避免地方競相發債對市場産生衝擊,財政部對各地發債規模、節奏、進度等進行必要的組織協調。財政部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協調金融機構加大通過定向發行債券方式置換的力度,降低置換債券發行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
該負責人強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只是債務形式發生變化,不增加政府債務餘額,也不會增加當年財政赤字。置換債券有利於改善金融機構資産結構,不會産生隱性信貸投放,也不會對民間資本産生“擠出效應”。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置換債券資金管理,確保置換債券資金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水準,該負責人表示,2015年以來,財政部積極採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水準。一是健全利率形成機制。地方政府債券全部由省級政府自發自還,與同期限國債的利差逐步回歸合理水準,發行市場化水準穩步提升。二是強化地方政府債券資訊披露機制。2016年,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信用評級、資訊披露等相關制度辦法,強調債券發行應遵循市場化原則,要求發行主體嚴格按照政府資訊公開和債券市場監管有關規定披露債券資訊、財政狀況、債務餘額、債務限額等。目前,地方政府債券每筆發行均在中國債券資訊網上及時予以資訊披露。三是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債券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在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吸引外資法人金融機構參加債券承銷團試點。研究探索面向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今後,財政部將繼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資訊披露等機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逐步細化債券資訊披露內容,提高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準。此外,鼓勵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試點商業銀行櫃檯市場面向企業、個人等其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推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群體多元化;積極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二級市場,提高債券流動性。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26日就政府債務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來看,我國政府債務仍有一定舉債空間,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下一步,財政部將抓緊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制度,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地方利息負擔,化解債務風險。財政部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協調金融機構加大通過定向發行債券方式置換的力度,降低置換債券發行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繼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置換債券資金管理,確保置換債券資金用於指定用途。
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以國際通用的債務率(債務餘額/綜合財力)指標衡量,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警戒值。另外,與發生債務危機的國家不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形成了大量與債務相對應的優質資産作為償債保障,加上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經濟將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債務償還提供了根本保障。
下一步,財政部將抓緊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各項制度。一是督促地方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充分發揮政府債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援作用;二是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繼續發揮轉型後的企業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三是督促和指導地方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控制政府債務規模,硬化預算約束;四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和控制風險;五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六是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地方利息負擔,化解債務風險;七是加大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懲處力度。
關於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出臺相關制度辦法。總的思路:一是在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存量債務的基礎上,關閉空殼類公司,推動實體類公司轉型為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二是由企業承擔的公益性項目或業務,政府通過完善價格調整機制、注入資本金、安排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援,嚴禁安排財政資金為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買單。三是由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的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融資和償債,消除政府隱性擔保,實現風險內部化,其舉借的債務不納入政府債務。政府在出資範圍內履行出資人職責,或依法承擔政府採購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協議等約定的責任,不得為企業舉債承擔償還責任或提供擔保。四是充分發揮市場的約束作用,完善市場化退出和重組機制,通過司法程式對違約的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債務進行處置,阻斷風險傳導。
組織協調置換債券發行
關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進展情況,該負責人表示,2015年,財政部下達了三批置換債券額度共3.2萬億元,總體來看置換工作推進有序平穩。按既定政策安排,2016年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以後,2016年置換債券規模原則上由省級政府根據償債需求、市場情況等自行確定。
為避免地方競相發債對市場産生衝擊,財政部對各地發債規模、節奏、進度等進行必要的組織協調。財政部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協調金融機構加大通過定向發行債券方式置換的力度,降低置換債券發行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
該負責人強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只是債務形式發生變化,不增加政府債務餘額,也不會增加當年財政赤字。置換債券有利於改善金融機構資産結構,不會産生隱性信貸投放,也不會對民間資本産生“擠出效應”。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督促地方政府加強置換債券資金管理,確保置換債券資金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水準,該負責人表示,2015年以來,財政部積極採取措施提高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水準。一是健全利率形成機制。地方政府債券全部由省級政府自發自還,與同期限國債的利差逐步回歸合理水準,發行市場化水準穩步提升。二是強化地方政府債券資訊披露機制。2016年,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信用評級、資訊披露等相關制度辦法,強調債券發行應遵循市場化原則,要求發行主體嚴格按照政府資訊公開和債券市場監管有關規定披露債券資訊、財政狀況、債務餘額、債務限額等。目前,地方政府債券每筆發行均在中國債券資訊網上及時予以資訊披露。三是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債券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在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吸引外資法人金融機構參加債券承銷團試點。研究探索面向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等機構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今後,財政部將繼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資訊披露等機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逐步細化債券資訊披露內容,提高債券發行定價市場化水準。此外,鼓勵通過證券交易所市場、試點商業銀行櫃檯市場面向企業、個人等其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推進地方政府債券投資群體多元化;積極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二級市場,提高債券流動性。記者 倪銘婭
(責任編輯: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