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方案已制定完畢 水資源稅被納入
- 發佈時間:2016-05-06 08:45: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王斌
目前資源稅全面改革方案已制定完畢,並提交審議通過,將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下一步將逐步把水流、森林、草原、海洋、灘塗等自然空間資源開發利用行為納入徵收範圍,目前基本確定準備進行水資源稅的試點。
據中國證券報5月6日報道,在近日舉行的“2016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今年我國將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將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
目前我國資源稅徵收的稅種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等七個品目。其中,煤炭、石油、天然氣三個礦種的資源稅為從價計徵,但其餘黑色、有色、貴金屬、非金屬等近百個礦種依舊是從量計徵方式。
一位財稅專家指出,將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是今後資源稅繼續改革的方向。在當前部分企業資源開採效率明顯偏低的背景下,從價計徵可以增強企業對資源品價格的敏感性,進一步理順資源品售價、銷量和開採成本等變數之間的關係,倒逼企業升級技術提高效率,並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開採過程中“挑肥揀瘦”的現象,有助於資源的充分利用。
未來,資源稅改革的目標是全面推進資源稅從價計證改革,相應清理取消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調整資源稅徵收範圍,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水流、森林、草原、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更好地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利用。
資源稅改革擴圍,徵收水資源稅呼聲漸高。面對我國水資源嚴重缺乏的現狀,將水資源全面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已勢在必行。
“作為一個嚴重缺水的國家,將水資源納入徵稅範圍是順理成章的。”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張廣通認為,從徵稅範圍來看,在地域方面,北方缺水地區可能是試點的先行區域;在類別方面,工商業用水是水資源稅的重點調節領域,而居民生活用水則要循序漸進,以保持社會穩定。
他指出,水資源稅試點需協調好資源稅與環境保護稅等稅種的關係,不能讓水資源稅再承擔環境保護稅的功能。水資源稅試點不是簡單的“費改稅”,而是稅、費兩條路規範收取,保持總體負擔合理。綜合來看,水價的變動是市場行為,但受政府一定的管制,而水資源稅則是政府行為,應根據政府的施政目標來決定,但又不能脫離水價這個市場基礎。未來水價上漲會是今後的一個總趨勢,但在不同地區表現會不同。
侯宇軒表示,我國長期以來把水資源排除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外,在考慮産品成本時,沒有把水資源本身價值考慮在內,因而在消費水資源時,缺乏全面的成本觀念,導致水價偏低,徵稅水資源稅意義在於推動企業選擇適當的資源節約技術、污染控制技術和研究開發新的更有效的減少污染的工藝過程,實現降低成本、節約水資源。我國將會對境內使用水資源的單位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徵收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