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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壟斷被打破 跨區域用鹽被罰將成歷史

  • 發佈時間:2016-05-06 07:36:09  來源:證券業協會網站  作者:陳興王  責任編輯:王斌

  鹽業壟斷體制終被打破,“跨區域用鹽”被罰將成歷史。

  5月5日,國務院印發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消了食鹽産銷區域限制,並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

  省、市、縣三級鹽業公司壟斷食鹽經營局面已被打破。5月5日晚間,長期研究食鹽專營制度的四川理工學院法學院副教授羅毅表示,此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允許食鹽生産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産銷一體。

  “這意味著食鹽生産企業可以不通過各級鹽業公司,就可以把自己的産品直接銷售市場”。羅毅説,改革方案雖然保留了食鹽專營制度,但原有的壟斷局面已經被打破,“某種程度上來説,改革方案中的專營已經由原來的壟斷經營模式轉變成一種行政許可”。

  羅毅介紹,以往中國食鹽的管理還處於“計劃經濟時代”,食鹽定點生産廠家需要向省級鹽務局申請食鹽生産計劃,由省級鹽務局分配生産計劃生産,“批了多少你就生産多少,你生産多了就賣不出去”。

  澎湃新聞早在2014年就曾報道, 省、市、縣三級鹽務管理局,不僅具有區域內鹽業監管、計劃調配職能,還掌握著食鹽的經銷業務。而經銷業務則由管理局的另一塊牌子“鹽業公司”來負責。鹽務管理局與鹽業公司“兩塊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鹽專營體制下,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

  而各級鹽業公司不生産食鹽,卻壟斷食鹽銷售,幾經轉手後,食鹽價錢最高翻10倍。在此背景之下,各地鹽務管理部門建立了地方銷售壁壘,跨區域用鹽將會受到處罰。

  2014年3月,位於陜西西安市戶縣的某高校因本縣精製食鹽短缺,從西安市市區購回500袋食鹽後,被戶縣鹽務管理局開出了2000元的罰單;同年10月,河南新鄭市一位餐館老闆因店舖搬遷,將在鄭州市購買的食鹽運至新鄉市繼續使用,被當地鹽務管理局罰款200元。

  羅毅表示,改革方案取消食鹽銷售區域限制,食鹽生産企業和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以向其他省市銷售食鹽,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也可以在本省範圍內開展經營,今後“跨區域用鹽就不會再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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