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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稱鹽改方案已經獲批 産銷分離原始狀態或打破

  • 發佈時間:2016-04-23 10:13:20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終於批了。”近日,一位熟悉鹽業改革的知情人士略帶興奮地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了這一消息。持續十年的食鹽專營制度一路走來坎坷不平,因為受到來自利益多方的阻撓,有關食鹽的改革遲遲未能落地,截至目前終於有望打破産銷分離的“原始”狀態。

  4月8日,國家發改委在召開的鹽業體制改革座談會上明確了4月底前該改革方案將出臺,並從2017年1月1日起食鹽生産企業進入銷售市場,批發企業可以跨區域經營。如果該方案如約而至,那麼上述會議可謂食鹽改革道路上的破冰之舉,同時也意味著留給現有鹽業企業的改革時間愈加緊迫。

  方案圍繞兩項核心內容

  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4月16日公佈的2016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內容中提道,在深化企業改革方面,要大力推進電力、油氣、鹽業等重點行業改革。

  自2013年廢除食鹽專營制度的建議之聲興起開始,外界似乎對於鹽業改革的消息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此次會議的意義卻和以往有所不同。資料顯示,2015年同樣的該會議談及的重點行業改革僅包括電力和油氣,並未提及鹽業改革。這也向外界傳遞了一個信號,鹽業改革的腳步近了。

  一位長期關注鹽業改革的知情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鹽業改革方案已經獲得高層審批,預計具體方案內容將於4月底公佈。

  目前國務院官方還沒有對食鹽改革發聲,但就在前不久,在國家發改委4月8日召開的鹽業體制改革座談會上也間接地驗證了這一點。

  在該座談會上,發改委體改司司長王強表達了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食鹽生産企業進入銷售市場,批發企業可以跨區域經營等核心內容。其中涵蓋了完善食鹽定點生産制度、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取消生産批發區域限制、政府定價機制、工業鹽運銷管制和建立食鹽儲備體系和配套制定食鹽生産批發企業規範條件等內容。

  從目前研討的內容來看,這一版本和之前的幾個版本的改革內容相差不大,總體內容均圍繞著放開食鹽專營制度。不過,據了解,具體的方案還要等4月底才能公佈,2017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早在2001年3月,原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根據有關高層的批示,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對鹽業體制進行調研,但鹽業既得利益群體極力反對,又趕上國家經貿委撤銷,鹽業改革就此擱置,十多年過去了,鹽業改革方案始終沒有落地。

  而最新鹽業改革雛形也就是第六個食鹽專營改革的方案是2009年底出臺的。

  當時,曾有業內人士透露, 2017年全面放開食鹽專營體制,但後來也不了了之。這次如能如期執行,對業界各方來説都是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真正的市場化應該是合理、公平的競爭模式,不應有行政和壟斷行為。市場監管主要抓品質和標準,過去的食品、藥品不都是由專門部門管理不是也很好嗎。”上海一家鹽企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專營企業將受衝擊

  食鹽專營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96年5月。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一體制的弊端也日益顯現。

  國泰君安 研究報告顯示,鹽業專營制度導致産銷鏈條斷裂,生産者提高産品品質和創新積極性低,消費者選擇權受限,且流通環節壟斷易滋生腐敗。因而,鹽業改革是大勢所趨,經過十多年努力,已經開始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

  對此,一位食鹽行業從業人士也認為,如果方案順利實行,既可盤活上游資源,又解決消費利益。具體而言,將流通環節的高額利潤部分轉至生産端,給予其較高的、合理的利潤空間,以促使其提高産品品質或者創新。而對於消費者來説,也能有獨立的選擇權。

  歷史上出現過幾次因為食鹽專營制度導致的行業問題。2006年,國家審計署曾對中鹽總公司及14個省市鹽業公司、部分食鹽生産企業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諸多問題,如2004年、2005年,中鹽總公司利用協調生産和銷售計劃的權力,在編制計劃時預留4萬噸,分配給本公司投資的鹽企。此外,審計部門還發現,食用鹽流通至少通過省市縣三級鹽業公司,批發環節層層加價,造成流通環節價格偏高。

  有數據顯示,制鹽、售鹽毛利分別約為200元/噸、1000元/噸,暴利相差數倍。不過,凡事都有兩面性,取消食鹽專營如果均是利好業內各界,便不會出現這十多年來的博弈卻遲遲未能落地的結果。

  “取消食鹽專營,碘鹽覆蓋率短期會下降,食鹽市場會出現分化,市場監管重點會有所轉移,專營企業會受到較大衝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王繼承指出。

  其實,取消食鹽專營後,碘鹽供應基本會有兩種情景:一是放開無碘鹽供應,讓消費者自主選擇;二是強制要求所有食鹽生産商全部生産碘鹽,無碘鹽通過藥店、連鎖店等特殊渠道供應。前者符合開放市場的要求,但碘鹽覆蓋率在短期內可能會下降。後者有利於保障碘鹽覆蓋率,但會增加市場監管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當年食鹽專營制度建立的背景也是國家為了保障食鹽加碘。

  而在企業眼裏則認為不需要強求。“關於碘鹽問題,國家當然應該根據我國人口實際情況重新發佈標準,生産企業依據國標生産。”上述上海的鹽企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認為需補碘就補,不需就不能強補。人的個體應該有獨自的選擇。這樣才能有利於真正義意上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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