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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費第二波5月1日正式啟動:退休待遇不降低

  • 發佈時間:2016-04-15 07:15:1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郭晉暉  責任編輯:王斌

  [雖然在過去兩年中,我國的五項社會保險總費率有所下調,但目前37.75%的費率仍位居世界前列。中國的情況是,名義費率雖然過高,但由於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大規模地逃費,實際費率遠低於名義費率。]

  今年5月1日,本屆政府第二輪降低社保費率的舉措正式啟動。

  此輪階段性降費完成之後,中國五項社會保險總費率由39.25%降至37.75%,與2014年前相比,社保總費率降低幅度約為8.5%。

  4月1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5月1日開始的兩年內,階段性下調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並規範公積金繳存比例,允許困難企業緩交公積金。初步測算,採取以上措施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1000多億元。

  社保降費對企業和個人影響幾何?採訪的多位專業人士表示,只要不改變現行的養老金計發公式,職工退休後的待遇不會受到企業繳費減少的影響;同時,降低企業繳費並不會直接帶來在職職工收入的增加。

  社保降費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則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企業按照政策規定按時足額交社會保險,企業負擔會有實質性減輕;如果企業存在逃費的情況,降低費率對它們的負擔不會有影響,若人社部門在降低費率的同時配合夯實繳費基數的核查,這些企業的社保繳費還會增加。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珍對記者表示,此次政府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社保繳費中存在的逃費亂象,導致越是老老實實繳費的企業越吃虧,嚴重傷害了制度的公平性。

  她建議,此次降費應該有配套的夯實費基的措施,對於一些困難的中小企業,如果夯實費基之後難以負擔社保費,政府可以給予它們在一段時間內豁免繳費。

  養老保險費率全國普降

  國務院將降低養老保險繳費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二是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

  本報記者查閱《中國社會保障年度發展報告2014》(下稱“報告”)發現,根據2014年的數據,國務院此次階段性降低養老費率的範圍覆蓋到全國所有的省份。根據2014年的數據,全國各省份只有黑龍江的備付月數少於9個月,而黑龍江的養老費率為22%,即使該省的養老保險基金已經收不抵支,仍然需要再降低2個百分點。

  20%是我國養老保險企業繳費的法定費率,有一些老齡化程度比較高的地區,如東北老工業基地以及個別東部省市費率經過國務院特批企業繳費可以高於20%。今年5月1日以後,為數不多的高於20%的省份將統一降到20%。

  報告顯示,除了黑龍江備付月數(3.5個月)少於9個月之外,吉林(9.8個月)、陜西(9.8個月)、天津(9.2個月)的備付月數也只是略高於9個月,這説明這三個省份基金的收支狀況並不樂觀。

  李珍對記者表示,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對於累計結余比較多的省份來説,短期內不會造成直接的影響,但對於一些基金收支已經比較緊張的地區,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必須合理分擔責任,拿出配套的財政補助方案,以彌補養老費率降低所帶來的基金缺口。

  退休待遇不降低

  降低企業養老費率的消息讓參保者擔憂是否未來退休之後養老金的待遇也會降低。李珍表示,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計發辦法與企業繳費無關,只要計發公式不調整,退休人員的待遇就不會降低。

  記者了解到,退休職工待遇的確定主要取決於職工本人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職工本人的繳費年限和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四個因素。下調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會對上述養老金待遇確定和增長因素産生影響,因此也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養老金待遇水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3月16日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將通過降低社保費率,“讓企業多減輕一點負擔,讓職工多拿一點現金”。從目前國務院出臺的降費措施來看,主要是集中降低企業負擔,同時這次降費極小幅度地降低了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

  企業減負效果需測算

  此次降低社保費率,對於不同企業會有不同的效果,嚴格按照政策繳費的企業會省出真金白銀,而一些社保繳費基數不實的企業,效果則不明顯,如果配套出臺夯實費基的政策,它們繳納的社保費可能還會增加。

  一位在北京中關村外企工作的管理人員測算了該公司養老保險降費之後的減負情況,這家有200名員工的高科技公司,養老保險企業繳費降低一個百分點之後,一年能減少50萬的支出。

  他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幅度過小,對於企業來説不過是杯水車薪,他認為,降低企業增值稅能夠更加有效地減輕企業負擔。

  雖然在過去兩年中,我國的五項社會保險總費率有所下調,但目前37.75%的費率仍位居世界前列。中國的情況是,名義費率雖然過高,但由於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大規模地逃費,實際費率遠低於名義費率。

  以養老保險為例,此次調整之前養老保險的費率是28%(單位繳費20%、個人繳費8%),但實際費率遠遠低於名義費率。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蘇中興的測算,2011年,若包含財政補助在內,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費率為21.09%;若不包含財政補助,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費率只有17.42%。

  蘇中興測算了2004到2011年這8年的數據發現,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費率逐年下降,這説明越來越多的企業逃避繳費或是繳費基數不實。

  歷數基本養老保險名義費率所導致的弊端,首要一條便是提高企業發展的制度成本,部分企業必須偷逃稅費才能生存,地方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不妥協,社會保險費徵繳秩序混亂且不公平。

  按照企業所有制來分,在中國當前養老保險繳費的規範性上,外企排名第一,國企第二,民營私營企業排在最後。

  蘇中興認為,對於大部分中小型民營企業而言,由於社保繳費基數不規範的問題比較嚴重,如果在統一降低繳費率的同時加強對繳費基數的監管和稽核能力,這些企業在社保繳費上的負擔是否能夠減輕,是有待測算的。

  蘇中興以北京市一家民營企業為例做了測算。北京市2013年的平均工資為5793元,按照規定,2014年的繳費基數的最高標準是2013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即17379元,最低標準是2013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的40%,即2317元。然而,在實際繳費過程中,該企業除了對中高層管理者分別用劃定的不同標準作為繳費基數之外,其他員工均是按照2317元的最低標準繳費的。

  如果以該企業上一年的職工工資實際總額來作為繳費基數,該企業的實際僱主繳費率只有12%左右,遠低於國家規定的20%。

  “對於這家企業來説,除非把養老保險的僱主繳費率降低到12%以下,否則如果加強監管,這家企業的人工成本是不會降低的。”蘇中興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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