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改革 全面著力多點突破
- 發佈時間:2016-02-27 05:45:3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價格改革關係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十二五”期間,我國價格改革全面提速,推出價格改革頂層設計、全面修訂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放開下放近40項商品和服務價格……系列價格改革舉措取得實質性進展,不僅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百姓生活也産生了持久而深遠的影響——
“十二五”時期,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平均上漲2.8%,保持了基本穩定。抓住物價總水準相對平穩、總水準低位運作的有利時機,我國加快推進價格領域改革,進一步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好價格杠桿在降成本、調結構方面的作用,全面發力、多點突破,取得了諸多重大突破性進展。
頂層設計進一步加強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印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第一次就價格工作出臺的專門文件。
《意見》明確了到2020年價格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及重點任務,是下一步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義。
《意見》明確,將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完善重點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有關專家表示,《意見》為我國在重點領域全面推進價格改革設置了明確的時間表和改革路線圖,有利於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完善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系統謀劃,在實施好價格調控與改革重點工作三年行動計劃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專項行動計劃(2015-2017年)》,對每年重點工作任務進行明確,實現無縫銜接。
政府定價範圍也在大幅縮減。2015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外公佈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自2016年1月起施行,定價種類由13種(類)減少到7種(類),約減少46%。
《目錄》是貫徹落實《意見》的一個重要舉措,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範圍,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分批平穩放開約80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全面順利完成2014年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各項改革任務。主要包括:放開絕大多數藥品、煙葉、民爆器材價格,部分競爭性交通運輸和郵政服務價格,以及建設項目服務、房地産和土地評估、認證認可等大多數專業服務價格;將教材、公證和司法鑒定服務、省內油氣短途管道運輸的定價許可權下放由省級管理;指導地方放開資産評估、會計師、稅務師服務等多項服務價格,有效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增強了社會投資積極性,改善了市場供求關係。
記者了解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定價目錄也作了相應調整,地方定價項目縮減了55%左右,實現清單化管理,確保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重點領域改革深入推進
今年1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新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決定對成品油價格機制進行修改完善,在原來設定“天花板”價格的基礎上,增設了“地板價”。同時,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進一步推進成品油價格市場化改革。
近年來,我國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了多輪改革,從總體上看,成品油價格改革朝著市場化的方向不斷邁進,改革後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加符合市場運作規律,在激發企業動力、促進市場競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及規範石油市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成品油價格改革是我國加快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實踐之一。“十二五”規劃提出,要深化資源性産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産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近年來,我國在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不斷深化。2013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天然氣價格改革,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增量氣一步調整到位,存量氣分三步調整到位,2015年實現並軌,並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成立了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
在電力體制改革方面,2015年1月起,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在深圳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並將試點範圍擴大到蒙西、安徽、湖北、寧夏、雲南、貴州等6區域,並部署其他非試點省份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核定深圳、蒙西電網2015-2017年監管週期的輸配電價,減輕兩地相關用戶電費負擔約9億元和26億元;放開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鼓勵交易雙方通過平等協商、競爭性方式形成價格。
在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按照與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較關係的改革目標,非居民用天然氣增量價格2013年一次性調整到位,存量氣價格分步調整。2015年4月,將非居民用增量氣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氣價格提高0.04元,實現了非居民用天然氣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放開直供用戶的天然氣價格,加上之前已經放開的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天然氣佔消費總量超過40%。
此外,居民階梯價格制度順利推進,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全部省(區、市)實施。26個省(區、市)的289個城市已經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14個省(區、市)的58個城市已經建立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其餘城市正在積極有序推進。
以價格杠桿助推轉型
2016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水泥生産企業生産用電實行基於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準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有關專家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有利於促進水泥行業技術進步和節能減排水準的提高,同時,對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産能也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近年來,我國價格改革加快推進,既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提供了可靠保障,也為經濟轉型升級注入了更多活力,有效促進了節能減排。
徵收排污費是我國一項基本的環境管理制度。不過,我國排污費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問題,例如,2013年以前各地執行的排污收費標準主要是按照2003年測算水準減半確定的,已經遠低於企業主動治理污染的成本;多數地方尚未對揮發性有機物、建築工地揚塵以及污水廢氣中的其他污染物開徵排污費。
為解決上述問題,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保部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實行差別收費政策,提高排污費收繳率。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省份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工作進展順利。通過排污費的徵收,籌集了大量污染防治資金,也提高了企業對治污的認識,促使企業加大環境治理投資、削減污染物排放。
有關專家認為,價格杠桿具有較強的靈活性、針對性,更好地運用包括價格杠桿在內的結構調控政策,是統籌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客觀要求。
2015年4月20日起,我國將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2分錢,工商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降低約1.8分錢。這一舉措,既符合煤電聯動政策,又直接幫助工商業企業減少用電支出600多億元,對第三産業發展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促進了結構調整,可謂“一舉多得”。
近年來,我國還通過徵收可再生能源附加及對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定較高標桿電價,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截至去年底,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分別居世界第一、二位。對燃煤發電企業實施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補貼政策,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國脫硫、脫硝機組佔全國火電裝機分別達96%以上和87%以上,其中脫硫電價對全社會二氧化硫減排貢獻率在75%以上,成效非常顯著。此外,對相關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和差別排污費標準,為限制“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産能過剩)行業盲目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國將進一步健全生産領域節能環保價格政策,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繼續實施並適時調整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鼓勵各地根據産業發展實際和結構調整需要,結合電力、水等領域體制改革進程,研究完善對“兩高一剩”行業落後工藝、設備和産品生産的差別電價、水價等價格措施,對電解鋁、水泥等行業實行基於單位能耗超定額加價的電價政策,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