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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最低消費禁而難止 春節就餐易被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6-02-09 07:00: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葉前  責任編輯:張明江

  針對節日餐飲消費,廣州市發改委、消委會等近日發出價格行為提醒公告,嚴禁設置最低消費、哄抬價格等9類違法行為。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餐館最低消費禁而難止,消費者往往“被霸王條款”。

  8日,記者以訂餐名義詢問廣州多家酒樓,均被告知包間有最低消費或服務費。中低檔的新泰樂等餐館,包間最低消費380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 是避免一兩個客人佔用一個大房間而設置的;相對中高檔的廣州大廈中餐廳、鴻星海鮮酒家、和苑酒家等,則需加收10%至15%不等的服務費。

  廣州市消委會春節前對中心城區43家餐飲店的調查顯示,兩成餐飲店仍有“最低消費”,近五成設高價“服務費”。

  早在2014年底,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公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就提出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違規企業最高面臨3萬元罰款。

  廣州市消委會負責人説,隨著國家和地方禁設最低消費,一些酒樓通過服務費、茶水費等打擦邊球的方式變相多收費。政府相關部門應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最低消費”的標準作進一步明確,細化開瓶費、包間費、服務費等是否屬於最低消費或允許收取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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