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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

  • 發佈時間:2016-01-01 09:35: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歐志葵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規範元旦、春節期間餐飲業的經營秩序,上月31日,省發改委、商務廳、工商局、消委會四部門聯合召集省餐飲行業協會、連鎖經營協會以及駐穗15家餐飲企業代表舉行餐飲行業價格行為提醒會,提醒經營者嚴格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不得以任何方式設置“最低消費”,不得利用模糊標價、虛假標價、虛假促銷宣傳以及兩套菜譜、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形式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

  會上,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宣講了餐飲企業日常經營中涉及的相關價格政策法規,並結合具體案例對餐飲行業相關價格違法問題進行解讀。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門戶對與會的餐飲企業的行業價格行為提出規範、合法的提醒,要求經營者履行以下法定義務:

  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做好明碼標價。餐飲服務場所的功能表和電子顯示屏等有形載體所標示的菜品價格及收費標準應當符合明碼標價的要求,字體大小清晰醒目,菜品單價和相關服務收費標準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不得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提高收費標準。

  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利用模糊標價、虛假標價、虛假促銷宣傳以及兩套菜譜、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形式進行價格欺詐;採取特價菜、打折、返現、贈券、贈積分等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有限定條件或附加條件的,未事先明示或告知消費者相關條件,誘導消費;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

  不得以任何方式設置“最低消費”。經營者不得利用市場供需不平衡的情況,額外收取費用,變相抬高價格,降低服務品質,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述四部門還聯合發佈公告,要求行業協會做好行業自律,不得組織本行業經營者相互串通、聯合定價,同時提示消費者在餐飲消費過程中,警惕各種形式的“消費陷阱”。如發生消費糾紛或發現相關違法問題,可撥打12345、12358投訴舉報電話向主管部門反映。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表示,該協會將會督促、規範旗下會員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比如對不得設置“最低消費”的規定將嚴格支援和執行;但對於部分餐飲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的一些高標準高品質服務,在設置價格時會要求餐飲企業依法給出價格提醒、提示,明碼標價,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據悉,元旦春節期間,廣東各相關部門將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強化對餐飲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並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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