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消委調查43家餐企 兩成餐廳包間仍設最低消費
- 發佈時間:2015-12-11 09:53:34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針對媒體報道稱有市民反映節前在客村立交某海鮮店吃飯,吃出了“天價”加工費,10日,廣州市消委會公佈早前組織消費維權志願者走訪廣州市5區43家餐飲店調查報告。報告顯示,走訪的餐飲店設有包間最低消費的仍有8家,佔總數的19%。
此次調查主要以普通消費者名義、以就餐形式進行明查暗訪,調查內容包括:酒店包間有無設置最低消費,無最低消費的包間服務費是否增加,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或者加收包間服務費是否提前告知,外帶食物加工費、開瓶費、附加費等費用收取情況。
本次調查走訪中心城區共43家餐飲店,調查走訪對象主要為大中型的中式餐飲店。走訪的餐飲店設有包間最低消費的仍有8家,佔總數的19%。其餘沒有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的35家餐飲店中,有17家的包間服務費在價格上大大高於大廳服務費,佔48.5%。在17家有加收包間服務費的餐飲店中,有11家在節假日加收服務費會更高,佔64.7%,其餘6家則全年加收服務費,佔35.3%。此外,走訪中了解到43家餐飲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費者有無最低消費或加收額外費用。
其次,在43家酒樓中,如消費者自帶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開瓶費,佔23.3%,有3家拒絕自帶酒水佔7%;如消費者自帶海鮮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費,佔100%。走訪中發現,自帶酒水或者食物進入餐飲店使用,餐廳服務員會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或收取額外開瓶費、食物加工費。所謂加工費,一般是消費者從非本店購買的海鮮或者其他生鮮食品,需要餐廳廚師通過加工、烹飪的情況下收取的額外費用。廣州市內收取加工費較為普遍的餐飲業主要集中在黃沙海鮮市場附近,不少消費者購買海鮮後帶到附近的餐飲店內要求加工食用。此外,在廣州市內有一些高檔海鮮酒家,其本身以提供生鮮、海鮮菜色為主,若消費者自帶同類生鮮食物要求加工,其收取的加工費普遍較高。
-調查分析
餐飲行業以“打擦邊球”方式彌補“禁止最低消費”損失
廣州消委會稱,根據調查走訪情況,不難發現廣州市仍有不少酒家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或存在變相加收費用的現象。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頒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國家已明令禁止設置最低消費,但仍有不少餐館未落實到位,較多的酒樓即使已經取消最低消費標準這一硬性規定,但仍會採用加收服務費、茶水費等一系列附加費來變相收取消費者費用。
導致這些現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只是一個基本規定,缺乏細化標準,餐飲行業以“打擦邊球”的方式來彌補“禁止最低消費”的損失;其二是消費者缺乏維權意識,對於調查中部分酒樓設有最低消費標準,拒絕自帶酒水等霸王條款,消費者依然選擇接受而非投訴維權。根據走訪,發現一部分消費者並不了解能夠通過何種途徑維護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費者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接受了酒店規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的規定,收取最低消費、高價服務費、高價茶水費等附加條款均違反了新《消法》明確的誠信經營、公平、合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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