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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居住證應遵循低門檻廣覆蓋原則

  • 發佈時間:2015-12-13 08:16:1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居住證“門檻”會否帶來不公平?

  《居住證暫行條例》公佈,專家建議居住證遵循“低門檻、廣覆蓋”原則

  昨日,《居住證暫行條例》公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數據顯示,當下中國的流動人口達2.53億人,這一數字在2020年將接近3億。如此龐大的規模,正是此次《居住證暫行條例》可能涉及的人群。從過去針對外來人口的暫住證到如今的居住證,背後隱含著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演進軌跡。而一字之差的改變會給這些人的生活帶來什麼改變?寫在條文裏的權益如何才能走進現實?

  針對這些問題,相關專家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解讀。

  解讀1

  居住證和暫住證有何區別?

  居住證有穩定性 強調外來人口的權益

  北京公開文件中曾提出,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來京後三日內,按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周歲、擬在京暫住一個月以上或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暫住證》;暫時不符合辦理《暫住證》條件或暫住一個月以下的非務工經商人員,應當按規定辦理《暫住人員臨時登記證》。臨時登記證的有效期為一個月,有效期滿仍不具備辦理《暫住證》條件的,應當自動離開本市。

  對於居住證和暫住證的區別,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教授杜鵬表示,暫住證的初衷是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是臨時性的,提供的服務較少;而此次條例中涉及的居住證辦理是基於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了一定的時間,有穩定的住所或者職業等,有一定的穩定性,同時提到持證人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和一些辦事便利,更加強調了外來人口可以享受到的權益。

  解讀2

  居住證的“含金量”有多高?

  強調基本服務 一些更深層次的服務和便利未觸及

  《條例》列舉了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到的6大服務和7項便利。那麼,持有居住證是否意味著和擁有所在地戶口一樣了呢?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楊菊華認為,二者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居住證強調了基本服務的獲得,有一些更深層次的服務和便利沒有觸及。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伍先江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一拿到居住證就完全享受城市福利也是不現實的,各地可以結合經濟社會實際情況,不斷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比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服務、社保等直接關係到公民生存權,也是法律規定必須享有的,就必須賦予;住房保障等服務如果不能一步到位,也應當加大投入、逐步解決。“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務,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解讀3

  隨遷子女異地高考能否解決?

  尚未觸及 但在國家層面上釋放積極信號

  對於很多流動人口來説,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子女的上學和教育問題。杜鵬指出,此次出臺的條例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服務,對於義務教育階段之外的教育問題尚沒有涉及,但是仍然在國家層面上釋放了一個積極的信號,與居住證制度相關的教育、衛生、醫療等部門都應該在這一制度下重新定位服務,教育的問題也應該向更加便利的方向發展。

  而教育方面的一項最新政策是,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將建立城鄉統一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一大特點就是“錢隨人走”,約1300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將直接受益。

  解讀4

  如何保障相關服務最終落實?

  各部門共同保障 提供強有力監督

  此次出臺的《條例》對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獲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進行了明確,而這些規定中的權益如何變成實實在在的現實呢?

  “相關配套政策缺失,制約著全國性居住證制度體系的建立。”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傑華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説,居住證制度體系涉及諸多要件,涉及公安、醫衛、教育、人社、工商、稅務等20多個部門,其全面落實應以國家為主導、地方政府為主體,各地各部門共同保障、深入推進。“出於多種因素,會遇到一定阻力,這就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監督。”

  《條例》中對此也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解讀5

  居住證制度會否帶來新的不公?

  專家建議居住證遵循“低門檻、廣覆蓋”原則

  在申領居住證方面,絕大部分城市都設置了“門檻”。以人口流出為主的地區“門檻”相對較低,並賦予跟戶口相差無幾的待遇;人口大量流入的特大城市則以穩定居住、穩定就業等“高門檻”控制性措施為主。研究表明,我國流動人口群體內部在教育、就業、收入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由此,有人擔心:居住證制度惠及人口主要集中在年輕、高學歷、高收入等較為優秀的人群,而相對弱勢的群體獲得的福利實則有限。

  “未來會不會在流動人口中分化形成居住證人群、非居住證人群等不同群體,帶來新的不公?”來自廣西崇左的“北漂”黃志瑋有這樣的疑問。陸傑華建議,居住證制度應在門檻設計上遵循“低門檻、廣覆蓋”原則,提高覆蓋人口範圍;在機制設計上遵循“分步推進、穩步提高”原則,既考慮各地現實情況,也應實現公共服務水準穩步提高。 據新華社

  解讀6

  是否影響本地人權益?

  推動更多公共服務 本地居民同樣受益

  外來人口可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務了,可能有本地人會有所擔心,會不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呢?

  伍先江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也談到了這個問題,他表示,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外來人口是受益群體,同時也要保障本地居民的福利不降低。長遠看,新居民的加入能夠推動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使地方財力不斷增強,進而提供更多更高水準的公共服務,對本地居民也是有利的。

  杜鵬告訴新京報記者,外地人為所在地的稅收和生産都作出了一定貢獻,在此基礎上應該去保障他們的權利,而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可以讓這方面更加規範。

  此外,新華社的報道也提到,南京師範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黃潤龍建議,國家應考慮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的差異,適度進行公共財政轉移。

  居住證的“前世今生”

  ●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5年,《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出臺,對流動人口實行以“暫住證”為主的管理辦法。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規模迅速擴大,城市管理者們開始思考如何讓流動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權利,並逐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在這種背景下,“居住證”應運而生。

  ●201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014年7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發佈,再次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目標。

  ●2014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5年12月12日,《居住證暫行條例》公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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