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的“前世今生”
- 發佈時間:2015-12-12 16:52:0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全媒頭條·居住證來了)居住證的“前世今生”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羅沙、陳菲)隨著《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公佈,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將有望與戶籍人口平等享受各類公共服務。這個受到各界高度關注的居住證,有著怎樣傳奇的身世?
説“居住證”,必先説它那個“著名”的前輩——“暫住證”。
時間退回到195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此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不同地域之間的人口流動受到諸多限制,而且當時人們對於離開家鄉去別處發展也並無太多需求。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後,人口流動現象與日俱增。對此,《公安部關於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于1985年出臺,對流動人口實行以“暫住證”為主的管理辦法。
暫住證制度實施後,無疑對流動人口管理髮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其忽視流動人口的權益,強調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其在推行過程中出現眾多弊病,甚至間接導致了類似“孫志剛事件”的悲劇發生。
數據顯示,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規模迅速擴大,一些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的流動人口已達到非常高的比例。城市管理者們開始思考如何讓流動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權利,並逐步創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制度。在這種背景下,“居住證”應運而生。
從“暫”到“居”的一字之差,體現出對權利的尊重。居住證制度最早出現在北京、上海、廣東等東部發達地區,早期的居住證制度強調對人才的引進作用,常常直接被稱為“工作居住證”或“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員一般是高層次人才。但隨著這種制度受到廣泛好評,以及流動人口規模的繼續增大,不少城市開始逐步將居住證制度推廣至全部流動人口。
近年來,不同城市出臺的居住證制度各有特色。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同時,也有不少城市為居住證申領設置了並不低的“門檻”。但普遍看來,居住證明確了居住登記與享有多項免費服務和權益關聯,形成了正式的制度規範。更不易的是,不少大城市制定了居住證轉為常住戶口的政策,為持證人遷移落戶提供了一條可預期的通道。
201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進一步完善暫住人口登記制度,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
“全國範圍內實施”,意味著黨和政府把居住證制度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以居住證制度助推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014年7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發佈,再次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目標。
2014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一年以後的今天,也就是2015年12月12日,《居住證暫行條例》公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居住證”這一承載著“公平”和“發展”雙重意義的重要制度,將在全國範圍內迎來實質性推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