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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 有望明年年初上報中央

  • 發佈時間:2015-12-07 16:21:41  來源:瞭望  作者:李紹飛  責任編輯:王斌

  備受期待、討論多時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有了新的進展。《瞭望》新聞週刊獲悉,在經過多次研討後,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有望在明年年初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提低、擴中、調高”成為基本的改革思路和方向。

  個稅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之前,十八屆五中全會已明確了對收入分配改革的基本原則,即實行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一般而言,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三種類型。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即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我國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共計十一類。

  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徵收個稅,哪些收入將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就一般規律來説,納入綜合的種類越多,調節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時徵管運作成本也會越高。就中國此次改革而言,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産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確定了綜合徵收範圍後,還需要確定綜合計徵的稅率。現在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範圍是3%至45%,共計七檔稅率,綜合所得的稅率是和薪資所得稅率一樣,還是有所調整,尚需進一步明確。

  除此之外,個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是要不要以家庭為單位徵收,要不要引入差別扣除。在現行稅制下,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因素沒有被考慮進去。之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已經表示,個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當前實施的個稅制度沒有解決特殊群體、特殊階層的稅負問題,新的改革方案中預計會有一些差別扣除的項目。(文/李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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