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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方案初具雛形 專家:個稅改革應注重全面與公平

  • 發佈時間:2015-11-23 14: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有媒體報道,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初具雛形,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可能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本期觀點:個稅改革應注重全面與公平。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將如何實現?對大多數勞動者而言,個稅調節的影響恐怕最為直接。

  《經濟參考報》最新報道,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改革方案已經初具雛形,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把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會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個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把個人的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我國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等共計十一類。

  早在1995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在即將上報的個稅改革方案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哪些個人收入繼續分類徵收個稅,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進行了相關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早在1995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至今已經過去了20個春秋,我國仍然實行的是分類徵收個人所得稅。為什麼過去這麼長時間裏,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並沒有啟用?

  施正文:有兩個原因。第一,綜合所得稅施行以後,個人所得稅將會加大對高收入人群的調節力度,也就是説稅收負擔會在全體公民間進行重新的分配,所以現有的稅收負擔的分配格局就會遭受一些阻力。另外,這種調節在促進公平的同時,它對效率也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同時,它還會影響到中國稅制在國際中的競爭力。第二,中國需要很強的對收入財産涉稅資訊的徵管能力,這就需要全社會的財産收入資訊都匯集到一起,但是目前我們還不完全具備這個條件。

  經濟之聲:也就是説,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具備實行的條件,能這麼理解嗎?

  施正文:經過了這麼多年的發展,特別是現代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政府共用資訊平臺的建設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現在無論是不動産的統一登記,還是其他財産的統一申報以及部門資訊碎片化的管理應該都已經逐步具備了條件。另外,法律的競爭還存在問題,法律建設也比較滯後。我們的稅收徵管法現在並沒有要求第三方把資訊歸結給稅務機關,更沒有一個相應的保障機制。

  經濟之聲:從媒體報道來看,不少專家、學者呼籲儘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有什麼好處?

  施正文:最大的好處就是它比較公平,它可以發揮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有助於實行公平的分配。另外,它可以防止逃避稅的行為發生。因為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後,不同類型所得的稅率和計稅方法都不同。

  經濟之聲:現行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門檻是2011年修訂的,起徵點是3500元。4年過去了,物價水準、工薪標準、人口政策等,都發生了變化,這成為很多人認為應該提高個稅起徵點的依據。但是也有不少專家提出,提高起徵點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您認為,個人所得稅徵收改革方案中,應不應該包括提高個稅起徵點的相關內容?

  施正文:這個起徵點僅僅是對工資薪金所得這一類型費用的扣除,但是它並不適用於所有類型的所得,它更沒有考慮到納稅人家庭的其他情況。所以如果單獨提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其他類型的所得不進行調整,實際上就沒有可比性。另外,如果我們要調整所謂的起徵點,工資薪金更高的人享受稅收減免的可能性就更大。因為高收入人群的稅率高,提高起徵點以後,其稅款的下降幅度就大大高於中低收入的人群,所以根本的問題不是起徵點的調節,而是稅制模式的轉型。

  經濟之聲:是不是要家庭整體來核算收入?

  施正文:在申報的時候,可以以個人名義申報,也可以以家庭的名義申報,這是有選擇性的。很多國家都是採取這樣一種方式,它的稅負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差別。無論是哪種形式,關鍵都要考慮到家庭因素,例如你有無配偶或小孩、是否需要贍養老人、孩子的教育情況以及醫療和住房情況等,這些都屬於基本的生存權,都應該在稅費裏面扣除。我們現在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並沒有統籌考慮這些因素,所以它會導致很嚴重的不公平。

  經濟之聲:從改革的趨勢來看,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産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徵收範圍。除此之外,個稅徵收的改革方案還應該顧及哪些內容?

  施正文:首先,要很好的考量哪些所得應被放到綜合徵收範圍,但是現在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勞動所得,像工資薪金勞務報酬,包括生産經營所得都可以放到裏面,然後實行綜合稅率、累進稅率。另外一個就是資本所得,實際上股息率就是紅利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和退休金使用費所得,這些都是資本所得。資本所得將來可能會屬於分類徵收,實行比較比例稅率。當然我們也認為資本所得不一定使用比例稅率,例如對短期的投機性的資本所得可以使用較高的稅率,甚至是累進的稅率,而對長期的投資,而不是投機採用較低的比例水準。因為資本所得使用比例稅率,主要是考慮到資本的流動性。因為經濟全球化以後,如果稅率過高,中國的資本技術人才可能會大量外流。此外,為了擴大投資,促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效率的提升,我們也需要資本所得發揮更大的作用,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對資本所得做出這樣的一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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