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首次提請審議:不允許個人網上直接募捐
- 發佈時間:2015-10-31 07:53:22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懷胎十年”慈善法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議至今,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懷胎十年”終於提交審議。草案規定,每年3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當日,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慈善法草案
公開募捐資格基本放開
1 焦點
誰有資格開展募捐?
草案規定,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對象進行非公開募捐。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範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慈善組織從原先登記時的身份識別,變為運作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條件可以獲得公募資格,這意味著慈善資源將通過良性競爭進行更為合理的配置。“公募權只掌握在少數組織手裏,相當於一種近乎壟斷的權力。其他組織想公募就要到他們下面去挂靠基金、交管理費,很不公平。”中國靈山公益慈善促進會副秘書長楊團表示,草案對公募權基本放開可説是順應時代的明智之舉。
2 焦點
個人可以在網上發起募捐嗎?
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採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
解讀:金錦萍認為,根據現有草案,個人在網路上直接開展募捐活動是不允許的。“這主要是考慮到自然人開展網路募捐問題所在,比如資訊真偽難以辨別,比如資金性質的界定,善款到了個人賬號後是屬於私有財産嗎?這會涉及剩餘財産歸屬等問題。”
金錦萍介紹,目前已經出現了由於個人網路募捐而導致的捐贈人和受贈人之間的糾紛案例。但是,她同時表示,還是要對個人在網路上的求助行為與個人網路募捐加以區別,每一個人當然應該享有通過網路求助的權利。
3 焦點
微網志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草案規定,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開展網際網路募捐,其他組織和個人則只能與公募組織合作開展。
解讀:壹基金秘書長李勁認為,實際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來是有難度的。“從技術角度看,微網志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網志則是開放式的,因此,微網志募捐是公開募捐,微信則是非公開。”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執行秘書長竇瑞剛建議,當前全球“網際網路+”慈善都仍處在發展早期,可供借鑒的經驗不多,慈善法在立法時應給網際網路募捐留下更多發展空間,不宜規定過細,否則很可能面對法律無法適應現實發展的困境。
4 焦點
網路募捐分級是否合理?
對於網際網路募捐,草案中還有一款規定,引起專家和慈善從業者的熱議:“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網站開展募捐。在設區的市和縣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資訊平臺開展網際網路募捐。”
解讀:廣州市慈善會秘書長汪中芳認為,以註冊地的行政級別來限定慈善組織開展網際網路募捐,是一種帶有明顯“計劃”思維的做法。他告訴記者,當前大量的市級、區級慈善會都已經在自己的網站上有了募捐功能,如果慈善法這條獲得通過,會有大量的組織受到影響。
金錦萍表示,對於當前眾多網路募捐平臺的法律地位,目前在草案中沒有具體規定,草案需要進一步完善。
5 焦點
騙捐詐捐如何預防?
草案中,除明確騙捐詐捐行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規定廣電媒體、網路及電信運營商對利用其平臺進行募捐的相關事項有驗證義務。
解讀:李勁認為,公眾的善心需要鼓勵,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進行欺詐,對我國公益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形成將是很大打擊。對於個別網路騙捐現象,他表示,如果觸犯法律自然由法律來解決,但是政府很難對所有個案進行預防。“政府所要做的是,建立一個好的制度,讓這種行為很難出現。”
6 焦點
資訊要完全公開?
草案就“資訊公開”專設一章進行明確規定,涉及資訊公開的平臺、內容、時限等方面。慈善組織公開募捐週期大於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的具體情況,公募結束後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募捐情況。
解讀:李勁認為,從權責對等的法理角度,公眾對慈善組織的資訊具有知情權。公開年度報告是慈善組織的基本責任,也是底線。至於公開到什麼程度,是爭論的焦點。
對此,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培峰持相對保留態度。金錦萍也表示,慈善組織的資訊公開事實上是有一定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