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璉人民日報刊文:價改30多年還沒完全實現
- 發佈時間:2015-10-19 09:35:55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一步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19日 10 版)
價格機制是市場經濟制度的核心。市場經濟有效配置稀缺資源和形成相容激勵機制的兩大基本功能,都是通過價格機制實現的。正因為如此,早在1984年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就已指出,必須改革既不反映成本、又不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變化的計劃價格制度,“價格體系的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可惜的是,由於某些主觀和客觀因素的牽制,30多年後價格改革還沒有完全實現。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總結了過去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地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就是在商品和服務領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綱領性文件。《意見》要求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基本放開。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體制基本完善,價格監督制度和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建立。這意味著建立我國市場價格體系的關鍵性戰役即將全面展開。
在我看來,這份文件有以下亮點。
第一,《意見》明確區分了微觀經濟和宏觀經濟這兩個不同的經濟領域,避免宏觀經濟管理陷入誤區。
在經濟學的術語中,微觀經濟和宏觀經濟是兩個不同的經濟領域。由變動不居的供求狀況決定的個別商品的價格(或稱相對價格)屬於微觀經濟範疇。由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的狀況決定的價格總水準則屬於宏觀經濟範疇。市場機制有效運作,既要求各種物品的相對價格能夠靈活地反映該物品的供求狀況,即相對稀缺程度的變化,又保持物價總體水準的穩定。
過去我國經濟中一種常見的認識誤區和政策誤區,就是把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宏觀調控和微觀干預混為一談。當宏觀經濟出了問題,例如由於貨幣超發引起了通貨膨脹(即物價總水準持續上升)或資産價格膨脹(如房價股價泡沫生成)時,不是針對它的宏觀經濟根源採取對策,卻企圖用管制物價、限制購房等微觀干預手段去平抑價格。這種南其轅而北其轍的做法,自然不但不能解決價格猛漲問題,反而會因為相對價格扭曲造成資源誤配和效率降低,從而使宏觀經濟進一步陷入泥淖。
《意見》把微觀經濟上的個別價格問題和宏觀經濟上的價格總水準問題區分開來,指出前者要交給市場去處理;後者則靠運用財政、貨幣、投資等政策手段,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調控來加以解決。這樣才能避免過去經常發生的偏差。
第二,《意見》堅持了“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的基本原則。
目前絕大多數人對於一般商業領域價格應由市場決定具有共識,因而改革推進的阻力也較小。但是,“凡是能由市場形成的價格都交給市場”的原則是否適用於供水、電力、軌道交通等帶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行業,則存在異議。理由是在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領域內不存在競爭,因而價格形成需要有社會管理。於是這些行業的價格改革就特別滯後。其實,二戰後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已經告訴我們,即使是這些行業,其大部分經營環節也並不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為了實現凡是能由市場形成的價格都讓市場去決定的原則,這些競爭性環節的定價機制也應當放開。以電力行業為例,在它的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等四個經營環節中,只有輸電和配電兩個環節具有自然壟斷性質。因此,前後兩端都可以放開,從而實現電價市場化和售電的市場競爭。一些國家實行這項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2年國務院批准的電力改革方案,也計劃通過(輸配電)網(發電)廠分開、競價上網、輸(電網)配(電網)分開、售電放開實現這項改革。可惜的是,在網廠分開之後改革就停頓了下來,至今沒有完全實現。《意見》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申水、石油、電力、交通運輸等行業,也要“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按照這一基本原則,這些行業的價格改革就能進一步推進。
由於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環節的價格還是要由政府和社會機構決定,《意見》對於政府定價過程中要建立明晰、規範、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式,也作了明確規定。
第三,《意見》既體現了原則上的堅定明確,又強調了具體操作上的謹慎穩妥。
一方面,價格是一個關係千家萬戶利益的經濟變數。特別是一些民生用品的價格變動,直接影響到大眾的生産和生活。因此在進行改革的時候,必須慎重從事。另一方面,價格改革要求有一個總供給和總需求比較協調的所謂“寬鬆的經濟環境”來保證在改革過程中不發生劇烈的價格波動。因此,價格改革要有宏觀經濟政策的配合。在價格變動對民眾生産生活産生較大影響時,要採取適當措施加以彌補。
《意見》對於保證價格改革審慎推進規定了統籌協調、把握節奏、防範風險、確保平穩有序的方針和“保護農民生産”“兜住底線”“做好輿論引導”等一系列具體措施。加上在改革實施過程中本著穩妥審慎推進精神而採取的補充保障措施,我國價格改革取得成功將是可期的。
這份《意見》只涵蓋商品和服務領域的價格改革,而沒有涉及要素領域的價格改革,但這兩個領域改革的基本原則是相通的。我國各類要素價格改革的進度差別很大。利率(貨幣價格)、匯率(外匯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已經取得長足進步。資本市場還有比較多的行政管制,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必須強調的是,不管是哪個領域的改革,都應該比照《意見》的原則和精神加快推進。(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