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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撥付20億 鼓勵農民以地入股組建土地合作社

  • 發佈時間:2015-07-30 00:31:2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經濟參考報》記者29日從財政部獲悉,為促進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不斷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2015年中央財政撥付20億元資金,積極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其中,專門安排6億元,繼續支援江蘇、重慶等12個省(直轄市)開展財政支援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進一步鞏固試點成果,探索創新機制。

  對於農合社創新試點,財政部公告表示,按照優化結構和提質增效的要求,試點省(直轄市)可靈活選擇加強與金融社會資本合作、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政府購買服務等有效模式,在更大範圍內推廣應用,充分發揮試點的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同時,進一步豐富試點內容,積極支援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把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産的農民合作社作為支援重點,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斷探索農村集體經營的有效實現形式。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各地都有探索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各類模式。農民用自己承包的土地作為“股份”入股農業合作社,並享受利益分紅,在為適度規模經營農業提供土地保障的同時,勞動力還得到了解放,可謂一舉多得。以哈爾濱市為例,記者此前採訪獲悉,對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的農戶,超過六成的農合社都在去年實現了年底分紅,有超過一成的合作社實現了2至3次分紅。

  但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專家提醒,現階段農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還存在多重障礙有待突破。

  首先是農民積極性的問題。記者此前從多地農委採訪獲悉,雖然今年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多嘗試土地入股合作社,但由於土地流轉租金本身較高,風險相對可控,多數農民並不願意和合作社利益共用、風險共擔。而且面對規模經營主體,農民普遍認為自身對合作社的發展沒有參與權和決策權。

  此外,全國的合作社目前通常只採用單一的“公司+農戶”合作模式,資本和技術要素投入不足是常態,這也放大了運營風險。另外很多農合社的合規意識仍有欠缺,政府對農合社監督機制需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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