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農民土地財産權利法律保護體系的若干建議
- 發佈時間:2015-06-20 02:29:4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進一步解決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與改革完善農民土地財産性權利保護之間的矛盾,建議如下:
完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主體地位。明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公有財産權(控制與持有)性質及地位,並賦予其抵押擔保的權能,建立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救濟程式。
完善以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新型股權結構為主導的現代農業經營與市場法律制度。明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資本股權的性質、地位,建立農商經營統一登記制度,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鑒定、認證、採信”與價格法、資産評估法(草案)相協調的體系。
完善公共財政扶持、工商資本注入農民合作經濟現代化經營的法律制度。明確規定公共財政以項目資金等作為國有資本與農業合作資本融通的範圍、方式及程式,完善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産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途徑及罰則,構建工商資本注入農村現代種養業、與合作資本融通的範圍、方式、分層收益的制度和運作程式。
完善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性權利的法律制度。界定農民社區身份權及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權的性質、地位與作用,界定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的範圍,建立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抵押、擔保、繼承的制度體系等。
建立統一開放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的法律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用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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