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國企混改不等於私有化 限薪不是一刀切
- 發佈時間:2015-07-24 08:12:00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日前,美國《財富》雜誌發佈了2015年世界500強企業名單,中國上榜企業達106家,僅國資委監管下的央企就佔據了47席。隨著國企改革頂層設計即將發佈,國企“大象”們未來的路該怎麼走,海內外各界格外關注。專家提醒,國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環,對混合所有制改革、激發國企活力、理順薪酬體系等問題,應全面客觀地結合國情來分析,謹防片面地使用極端思維進行“演繹”,忽視這場改革的本質。
混合所有制不等於私有化
效率不高、人浮於事、包袱過重、市場反應慢……這些經營管理上的弊端,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國企。與之相比,放開民間資本乃至海外資本入股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無疑是為國企植入“狼性基因”的有效手段。那麼,混合所有制改革究竟是否等同於某些人眼中的全面“私有化”呢?
事實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曾明確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經濟貿易系主任何維達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針對國有股佔比過大的現象,通過引入民資、外資使國企股權多元化,進而形成競爭機制,消除壟斷,激發企業活力。因此,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簡單視為私有化是錯誤且有害的。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命脈,這是我們的一個重要制度特徵。同時,在混改過程中,不同的企業也會採取不同的措施。比如航太、航空這樣的企業改革時可能就會更多以國家為主。”何維達説。
民營資本不會沒有發言權
既然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將保證企業的國有屬性,那麼是否就意味著較晚“入夥兒”的民資、外資在企業經營和公司治理當中就沒有發言權了呢?
專家表示,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改善國企的經營模式及治理結構,讓有市場嗅覺更敏銳的社會資本發揮好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到企業的生産、銷售、佈局及規劃等決策當中,無疑是國企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按照目前主流的一股一票、同股同權的公司治理結構,民資、外資的加入可以優化董事會組成,形成對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制衡力量。當然,這種制衡力量的大小也要看具體的股權比例。”何維達説,很多企業的重大事項決策都需要2/3以上股權的支援,如果民資、外資能夠佔到1/3,就可以對資産重組、項目立項、高管薪酬、會計審計等重大事項擁有否決權,即使無法達到1/3,也能在董事會內部形成一定影響力。
此外,亦有業內人士指出,與傳統的引入社會資本相比,國有企業主動參股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同樣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徑。如作為央企的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參股電氣設備行業民營企業思源電氣,並成為其第十大股東,便是一個經典案例。
國企限薪並不意味著“一刀切”
有了更多元的股權、更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如何激勵人才、用好人才便成了重中之重。專家認為,國企一方面具有公有制屬性,是屬於全民的財産;另一方面又要參與市場競爭,以期使國資保值增值,如果在員工薪酬上“一刀切”式限薪,則顯然是對國企改革的又一種誤讀。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表示,按照企業的不同性質,國有企業一般會分為公益性、壟斷性和競爭性這3種類型。其中,公益性國企包括公交、地鐵、環衛等,這類國企的薪酬應該參考公務員的薪酬。競爭性國企與一般企業無異,對於組織任命的人員,應該參照公務員標準,對於從市場聘用的高管,則應採用市場化的待遇。對於那些不是靠參與競爭,而是靠政府特殊政策來獲取效益的行政壟斷型國企,就理應降薪。
“國企薪酬制度的改革,不僅要縮小高管和普通員工的收入差距,也要與員工的行為掛鉤。這其中會包含一些鎖定時間的股權激勵,比如5年或10年。這樣一來,員工個人利益就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緊密聯繫起來,這對任何企業而言都是一個道理。”何維達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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