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創新的內在聯通
- 發佈時間:2015-02-16 17:29:5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混合所有制的基本認識
“混合所有制”中的“所有制”,指的是生産資料所有制這個層面的含義,反映生産過程中人與人在生産資料佔有方面的經濟關係。“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種,但其生産資料所有權並不單一歸屬於某一類特定個人或群體,其最基本的特徵決非簡單的“多种經濟成分並存”,而在於出現“公”與“私”、“國”與“非國”的所有權在一個市場主體內的混合。
“混合所有制”要求的是不同所有權主體在一個企業體內真正實現“混在一起”,決不是在某種社會形態中互為外體、他體的簡單共存,是在某種社會生産關係具體形態下實現對生産資料的混同佔有,可認為是不同所有權主體實現對某一企業的生産資料既各自清晰又共同佔有的所有制形式。
混合所有制與股份制的聯通
基於以上對混合所有制的基本認識,可知我國改革當下所強調的混合所有制,並非改革開放前期業已解決的多种經濟成分簡單並存或聯合,亦非産權混合即可實現的改革意圖,其具體到企業産權框架層面,實際上就是指過去已在中國改革進程中獲得充分肯定的“現代企業制度”的標準化形式——股份制。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混合所有制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其戰略高度的意圖,是在法治保證的現代股份制這一制度形式下,可以使公有的、非公有的産權,融合到分散存在的市場主體——一個個企業的內部産權結構裏面去,以尋求相關利益主體的共贏和進一步打開“解放生産力”的空間。
股份制—混合所有制—PPP的天然貫通
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改革部署中,最重要的涉及幾個關鍵概念的邏輯連結就是:首先,確立“現代國家治理”理念,即明確按照現代國家要求來治理、發展中國,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準;第二,治理水準的“現代化”聯通著“構建現代市場體系”和突破性地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第三,市場配置的“決定性”作用的充分發揮,被落實到一個非常關鍵的表述上,就是關於市場經濟運作的基石——産權制度的改革上,要主要推進明確表述的“混合所有制”。股份制這種現代企業制度的標準化代表形式,其容納力和包容性完全可以把“國”的、非“國”的、“公”的、非“公”的所有産權充分混合在一個個企業內部,從而以一個共贏的方式,在法治框架下無阻礙地實現相互合作與潛力釋放,而PPP模式恰恰與之貫通。
一個PPP項目在産權方面沒有任何選擇上的局限,是一個在法治環境下形成的多産權主體間的契約。最典型的即以SPV(specialpurposeve鄄hicles)的形式組成特殊項目公司來運營PPP項目,公司內所有股權都有清晰歸屬,每一份標準化的股權屬於其中的明確的股東,認定以後不會産生無法處置的糾紛(少數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大家可以在這樣穩定的可預期的法治化環境下,來追求在共贏中目標利益回報的實現。而且,SPV的股權結構,在天然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徵的同時,又天然地傾向於不使國有股權“一股獨大”,因為政府股權參與的強烈動機是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乘數效應來拉動、引致民間資本大量跟進。乘數越大,相關政府工作的業績評價會越好,社會資本、民營企業在PPP中,通常會成為股權結構中的“大頭”,甚至是絕大多數。
因此,PPP這一創新的制度供給,又成為中國走向現代化的全面改革過程中,發展混合所有制以解放生産力的戰略性選擇。PPP模式的定位,也應從一開始著眼的滿足融資需要提升到制度供給創新的需要。如果僅停留在融資層面,目的上會很功利、很短期地停留在緩解政府資金壓力的層面,待政府感覺壓力不大的時候,就很可能又回過頭來擺脫民間資本。實際上,民間資本的加入不但可以緩解政府資金困難,而且可以幫助提升管理績效水準,是從融資上升到管理模式創新的一種“升級”。這個升級再匯入以混合所有制為市場經濟産權基石的全面改革,更是一種全局性的客觀需要。
縱觀百年曆史,全球有近百個經濟體步入中等收入階段,但是真正跨越此階段而步入高收入階段的經濟體卻寥寥可數。中國要成功化解“中等收入陷阱”潛在威脅而聯通到“中國夢”,就一定要有各種因素合在一起攻堅克難化解矛盾的全面配套改革。其中PPP作為制度供給的創新,就是使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得到各個方面更多認同,也得到政府應該“更好發揮作用”的各種可操作機制匹配磨合的一個重要改革事項。應把其從融資視野提高到管理模式創新,再從管理模式創新提高到全面改革配套必備事項,即實現制度供給方面的重大創新的高度來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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