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當專車 最高罰三萬 南昌多部門約談召車平臺(2)
- 發佈時間:2015-06-14 18:45:46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專車平臺接入私車屬違法
專車平臺接入私家車和駕駛員未經許可擅自開展客運服務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使用私家車或租賃車直接或協議配備駕駛員,從事按照乘客意願提供運輸服務並按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客運服務,也屬違法行為。
據此,有關部門責成所有在南昌市範圍內繼續從事召車服務的網路平臺應及時對接南昌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將平臺資訊接入政府監管平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管。
獲取營運資質門檻較高
●公司註冊資金需在2000萬元以上;
●要有實體的辦公場地且場地面積也有相應要求;
●去南昌市交通運輸局申請《道路運輸許可證》;
還有一系列程式……
連結
南昌市三類“專車”形式
一是以自有租賃車輛利用自有平臺從事客運經營;
二是以自有租賃車輛或挂靠其他社會車輛,利用第三方平臺從事客運經營的;
三是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利用自有平臺或第三方平臺從事客運經營的。
大多數租賃公司自有車輛很少,為降低租賃公司經營投入,一旦建立與召車平臺的合作後,立即大量招納私家車等社會車輛加入,賺取利潤。
手記
“專車”真會停嗎?
此次南昌市多部門在約談多家“專車”運營機構時,首次正面傳遞出了一個信號:私家車當專車,停;沒有營運資格的車輛、企業從事客運服務,停!
那麼,“網際網路+”所衍生出來的“專車”是否會就此告別歷史舞臺呢?在南昌市發佈的消息中,記者發現了這麼一句話:“在上級部門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意見出臺之前”。然而關於“專車”,國家層面仍沒有更明確的態度,而包括南昌在內的一些城市主管部門,也好像是在為現有管理模式下的計程車“打抱不平”。但基於網際網路強大發展勢頭的“專車”,真能攔下來嗎?也許只是能攔多久的問題。
其實,我們不如效倣一些城市的做法,在面對競爭對手時,不一定是要去打壓對方,不如先給自己解開束縛的繩索,讓自己更有競爭力,去與對手較量。如減少計程車行業成本、盤活營運模式等。那時,也許“專車”不再是對手,而會成為你身體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