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進駐26家央企 1個月內18位高管落馬
- 發佈時間:2015-04-19 09:0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張恒
自3月份中央巡視組進駐26家央企以來,1個月之內,已經有18位央企高管落馬。有媒體從兩會後公佈的第一位落馬高管算起,稱之為“一天查處一個”的反腐節奏。
巡視組的效率之高,值得點讚,國家層面反腐決心之大也由此可見。但在拍手稱快之餘,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在思考,為什麼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查出這麼多問題?巡視組的確給力,但巡視組走了以後,這些企業會不會故態複萌?反腐如何制度化、常態化?
中央巡視組是中央直接派出的,是“欽差大臣”,其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利於增強震懾作用,形成“不敢腐的高壓態勢”。但反腐是一項系統工程,要讓幹部、高管不能腐、不想腐,要更多地依賴國企改革及監管制度的完善。
如果把監管比作一個鏈條的話,可以分為事前、事中、事後三個階段,具體到國企腐敗,不僅要反腐還要預防腐敗。巡視組的作用,更主要集中於事後的懲處。如何加強事前、事中的監管,有賴於制度體系的完善。今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就強調,“要著力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國有資産資源來之不易,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要完善國有資産資源監管制度,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
眾所週知,腐敗高發區也是權力集中的地帶。從年初至今查出的38位高管多集中在能源資源等領域,而且均身居高位。中紀委的數據顯示,在這38名被查官員中,職務為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有16人,超過4成。從某種程度上來説,職務的層級越高,掌握的權力越大,越易發生腐敗。因此,如何有更好的制度設計、更有力的監管機制針對腐敗高發區進行監管,應該是新一輪國企改革題中應有之義。
目前,許多國企尚未建立責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往往也只是徒有其表,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尚未形成各司其職的格局。缺乏有效的監管,權力之間難以相互約束、制衡,以至於腐敗頻發。如何建立既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又尊重國企現實的企業制度,不只關係到國企改革的成敗,也關係到反腐的最終成效。
特別是在國企改革將在産權制度、資本管理方式上發生重大變化的當下,如果不能在體制上健全管理,勢必會造成國有資本的流失。在逐步推進混合所有制的今天,國有資本、民營資本的界限將日益模糊,在諸多領域呈現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合的態勢。這也對國企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作用是理順人的關係,明確責權利。而現在的國企高管多數是雙重身份,一方面是國企高管,一方面又有行政級別,既可以在企業賺高薪,又有機會隨時抽身而退進入政府官員序列。這顯然不公平,而且政企不分、職能定位不清削弱了國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並且更易滋生腐敗。
因此,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如何管好人,用好人,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是改革的關鍵。
再看事後監管,巡視是組織內部的一種凈化機制,就目前來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使其制度化常態化的基礎上,還需要儘快健全審計監管機制。目前國企還沒有實現國家審計全覆蓋,現有的審計制度也相當不規範。一些國企有經濟責任審計,一些國企沒有。而央企的4萬億元境外資産甚至基本沒有審計過。制度的漏洞,給腐敗預留了空間。因為缺乏監管,一些人非但沒有不想腐的自覺、沒有不敢腐的謹慎,而是變成了不腐白不腐。因此需要儘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國有資産、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
今年是國企反腐年,也是國企改革走向深入的關鍵之年。被社會寄予厚望的國企改革方案將於今年出臺。如何在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中,更好地對監管進行制度性設計,更多地考慮到制度反腐,是當務之急。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