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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鼓勵民資參與農信社股改 稀釋國有資本

  • 發佈時間:2014-12-16 07:20: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12月15日,銀監會針對農村金融發佈了三份文件,其中《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工作的通知》強調引入民資全面參與農信社改革。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表示,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業務重點向大中城市轉移,縣域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快速萎縮,而農村金融機構受制于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沒能完全發揮其支援“三農”的作用,股改亟待推進、落實。

  據了解,農信社改革自2003年啟動,中央下令全國8個省市率先試點。東部某地區一位銀監局人士稱:“農信社改制進行了10多年時間,在此過程中,主要矛盾還是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問題。”

  《通知》延續了2010年銀監會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繼續提出積極支援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照同等條件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優先吸收認同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參與改革。

  同時,《通知》強調了要在新股增發和股權轉讓這兩大渠道引入民資,稀釋國有資本佔比。“原則上,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間資本為主,股權流轉以優質民營企業為主要受讓方。對於因歷史因素導致國有資本持股比例較高的,應逐步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方式稀釋減持,確保民間資本在總資本中始終保持絕對主導地位。要著力改善股東品質,在有效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穩步提升優質民營法人股東持股比例,原則上應有相應數量持股比例相對較高的優質股東,逐步形成以民營法人股東為主體,具備一定數量主業涉農、治理完善、經營穩健、具備持續增資能力的主要投資人的良好股東結構。”《通知》稱。

  有業內專家建議,農村金融機構還應該建立包括投資者、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在內的雙向溝通渠道,確保全體股東有平等獲得資訊的機會,並且,還可以嘗試建立一個以縣級農商行(或地級)為單位的股金(權)轉讓平臺,讓股金能夠正常流動,體現股東的投資價值,同時確保股金合規、有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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