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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農村土改試點開啟 "三塊地"改革分類實施

  • 發佈時間:2014-12-15 08: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大幕開啟(經濟熱點)

  製圖:蔡華偉

  還在深冬,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春潮就已涌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讓這個春潮更加激蕩,會議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被廣泛解讀為農村土地改革“三箭齊發”,標誌著新一輪土改大幕正在開啟。

  改革試點有大前提

  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決不能逾越

  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耕地保護。對此,中央黨校“三農”問題專家曾業松教授表示,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

  沒有土地,焉能産糧?以糧安天下,這是治國理政的樸素道理。

  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是我國糧食安全的戰略目標。要實施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産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必須嚴守耕地保護紅線。

  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嚴之堯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國內糧食生産,要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不斷提升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

  保護耕地是國家保障糧食安全的戰略行為,理應由國家承擔保護耕地的必要成本。要達到政府與農民之間保護意願和保護效果的統一,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促進保護措施的多元化。實現均衡發展是國家的基本責任,必須給予保護耕地任務重的地區必要的財政支援。

  嚴之堯分析,對於以生産糧食為主的地區而言,耕地保護量大、任務重,在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貢獻的同時,收穫的經濟效益卻相對低下,産生了“種地不如‘種房子’”“保護耕地就是保護落後”等錯誤認識,缺乏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而對經濟發展快的地區,由於佔用耕地沒有付出相應的成本,大手大腳使用耕地也就不可避免。

  農民和基層政府是耕地保護的主體,理應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轉移支付。目前我國農戶的戶均農地規模為0.5公頃,相當於歐盟的1/40,美國的1/400。每人平均農業資源不足的現狀決定了我國農業小規模生産的特性。小規模農業一方面面臨著與世界主要農産品出口國的直接競爭,另一方面還承擔著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農戶生計安全的兩重重任,對這些保護耕地的地區和農民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顯得尤為急迫和必要。

  採取嚴格的管控性措施,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做到各類建設少佔地、不佔或少佔耕地,以較少的土地資源消耗支撐更大規模的經濟增長。只有實行這樣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才能確保國內糧食的基本自給,才能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實現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塊地”改革分類實施

  “農地入市”或“農村集體土地入市”的説法不準確

  我國農村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須蹚過的河。在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中,這三項改革被簡稱為農村“三塊地”改革。

  過去在徵收農民土地時,長期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農民土地被徵收後,土地所有權都轉為國有;另一個則是徵收集體土地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比較低。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談到徵收農民土地時表示,根據《決定》精神,今後應提高農村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兼顧國家、集體、農民三者利益。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農民集體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後補償標準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徵收前3年年均産值的30倍,同時土地管理法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各地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提高補償標準,具體由省一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補償款不夠,可以從當地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提取,現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補償標準都突破30倍了。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主要指內在機制、定價原則等方面的統一,而不是説各種不同用途、不同類型的土地都在一個市場買賣。陳錫文表示,按照現行土地政策,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以。

  陳錫文強調,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謂“農地入市”或“農村集體土地入市”是不準確的。“入市”有著明確的前置條件和限制條件,前置條件是只有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條件則必須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是因為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也就是説只有屬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

  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農民及農民集體重要的財産權利,關係到每個農戶的切身利益。通過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有效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為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提供有效保障,從而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農村社會穩定與和諧。

  總的來看,農村“三塊地”改革必須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不動搖。

  “三權分置”思想是指針

  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十八屆三中全會為我國農村改革再出發定了調,而今年中央1號文件則對農村改革進行了全面部署。嚴之堯説,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十分矚目。一個是穩定承包權,一個是放活經營權。具體説,就是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引導和規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擔保、轉讓。農村“三塊地”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得到審議,是1號文件關於推動農村土地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改革措施的實行,必須有改革方略來指引。“三權分置”思想,就是農村土地改革方略的核心。今年9月舉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強調,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曾業松表示,“三權分置”思想是我國農村土地改革的指針,循著這個方向,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必然呈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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