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衝時點高息攬存被叫停:一度向空戶虛假放貸
- 發佈時間:2014-09-14 09:27:00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曹慧敏
高息攬儲吸存、通過第三方仲介吸存、每月下旬集中發行理財産品……這些銀行增加存款應付考評的辦法,將被叫停。銀監會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月末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否則自下月起連續暫停準入事項3個月以上;一年之內兩次觸3%“紅線”的銀行,將被適當降低年度監管評級。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指出,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問題由來已久,今年上半年表現也十分明顯。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季末尤為突出。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高息攬儲、非法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理財産品、同業業務等手段吸存倒存。
根據此次發佈的通知,監管部門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按照要求,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
同時,監管方對商業銀行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的行為説“不”: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另外設置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 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 不得接受個人或機構等資金仲介組織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不得向“空戶”虛假放貸;不得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迴圈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 不得將理財産品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 不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臨時調作一般對公存款,虛假增加存款。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新規,將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同時,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對存在存款異動較大、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問題的銀行,按嚴重程度相應採取限制準入、降低評級、限制業務、提高穩定存款比例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