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得設時點性存款考評指標
- 發佈時間:2014-09-13 08:31:19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銀監會12日發佈《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離率,設置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存款“衝時點”問題突出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存款“衝時點”問題由來已久,今年上半年表現十分明顯。存款月末衝高、月初回落,月末存款偏離度較高,季末尤為突出。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高息攬儲、非法返利、延遲支付、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理財産品、同業業務等手段吸存倒存。
通知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評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績效考評管理,合理分解考評任務,從根源上約束存款“衝時點”行為。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不得設定單純以存款市場份額或排名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存款考評辦法或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要求。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檔次,不得另外設置專門賬戶支付存款戶高息;不得通過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贈送實物等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不得接受任何個人或機構等資金仲介組織的存款;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不得向“空戶”虛假放貸;不得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迴圈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並貼現,虛增存貸款;不得將理財産品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安排在每月下旬;不得將財務公司等同業存放資金臨時調作一般性存款等。
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
通知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存款穩定性管理,合理控制月末存款偏離率。根據歷史數據及測算情況,設置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不得超過3%。同時,為防止商業銀行在季末通過衝高月日均存款、規避存款偏離率約束,附加限制季末月日均存款的可計入金額。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建立存款波動情況統計監測制度,對存在存款異動較大、違規吸存、虛假增存等問題的銀行,按嚴重程度相應採取限制準入、降低評級、限制業務、提高穩定存款比例等監管糾正與處罰措施。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將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經營行為,維護健康金融秩序,緩解月末、季末存款等的大幅波動,促進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同時,有利於降低銀行的負債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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