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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拖車費暴利起底:漫天要價動輒成千上萬元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2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天價拖車費在各地屢見不鮮,近年來社會各界呼籲甚多,然而,媒體報道、政協委員提案均未能影響到拖車公司的利益,天價拖車費的新聞依然頻見報端。

  而面對拖車市場的混亂,該如何解決?專家給出兩種建議:一是要相信市場,引入良性競爭機制;二是靠政府干預,加強對拖車公司的監管

  “嘭”的一聲,還來不及反應,王東的車就被一輛急行拐彎的帕薩特撞到了馬路對面,瞬間他的車前輪就被撞飛了。

  雖然是對方全責,但是因為車輪被撞飛,自己的車無法前行,王東只能叫拖車公司來把車拖到修理廠。

  對方投保的是太平洋保險[微網志]公司,保險公司指定的拖車公司是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因為前些天北京暴雨的原因,對方業務繁忙,不能確定來拖車的時間。當時正是早高峰時段,王東在保險公司同意報銷的情況下自己找了一家拖車公司。

  然而,自己找的這家拖車公司居然和保險公司指定的拖車公司是一家,而且是在事故發生後5個小時到達了現場。

  讓王東鬱悶的是,雖然是同一家拖車公司,但是有保險公司指定派遣和自己打電話叫來的分別,之前允諾照單報銷的保險公司,卻以拖車公司亂收費、發票不正規為由拒絕報銷其中的兩百元加急費。而王東對這筆加急費一無所知。“沒有事先告知,發票裏也沒有標明。”

  “5個小時後到的現場,怎麼能算是加急!況且不光這幾百塊加急費的問題,主要是現在拖車費用不公開透明,遭遇這種問題,老百姓是絕對的弱勢群體。”王東無奈地對法治週末記者説。

  王東的經歷不是個案,讓人詬病更多的是高速公路上的天價拖車費,動輒幾千或上萬元,這讓本來就遭遇車禍的車主更加鬱悶。

  事實上,在國際上公路交通故事的施救都帶有明顯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提供該項服務,收取的費用也基本是救援成本。而在國內的交通事故處理中,動輒成千上萬元的拖車費、施救費屢見不鮮。

  弱勢的車主

  公開數據顯示,我國汽車保有量已超過一億輛,2013年,全國接報涉及人員傷亡的路口交通事故4.6萬起。

  發生事故或者出現故障就需要道路救援,相應就會産生拖車費、施救費等費用,然而近年來,關於天價拖車費的投訴始終不絕於耳。

  從20歲開始做貨車司機的王強,2012年行駛在京哈高速的天津段時,由於拐彎時車速過快,車箱與護欄發生剮蹭,右後輪陷入路基無法行駛。

  王強忙了半天,車還是開不出來,為了防止車輛側翻,他只好撥打救援電話。

  而據王強介紹,目前多數拖車公司只能拖轎車、小貨等小型車,拖不了中大型車。如果是中大型事故車車主,那麼只能在少數幾家拖車公司中進行選擇。

  等了兩個小時,救援車終於到了,救援持續了1小時,車被吊正,能夠正常行駛了,王強很感謝救援公司的幫助,但一算賬,把他嚇了一跳。

  救援公司來了5台車,但實際只有2台70噸和50噸的吊車派上了用場,每噸150元,總共收取吊裝費18000元,一大一小兩台指揮車分別收取1000元和500元,困境費1000元,拖車行駛公里費4800元,總計24300元。

  王強感到很委屈,並不是所有吊車都派上了用場,為什麼要收取這麼高的費用?王強與拖車公司幾次交涉無結果,最後協商,拖車公司便宜了他1000元拖車費。

  這樣的遭遇王強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王強介紹,和他一起跑長途貨運的司機們也經常遇到,不僅面臨高價拖車費,而且拖車公司把你的車拖到什麼修理廠修理,司機完全沒有自主權。

  王強對法治週末記者説:“我們在外跑運輸掙錢不容易,動輒幾千元、上萬元的拖車費,我們實在吃不消。難道物價管理部門對拖車費就沒一個統一標準嗎?”

  王強覺得這筆錢花得太冤了,他通過朋友打聽其他拖車公司的費用,竟然只是這家拖車公司的一半,這讓他更加憤怒。

  事後他託人打聽問為什麼是這家救援公司來救援,有交警表示該救援公司是交管部門指定的唯一的汽車救援公司,所以才選擇了這家公司來拖車,至於怎麼收費,交警無法干涉。

  北京市懷柔區的許女士也遭遇過同樣的問題。

  2011年,許女士在京承高速48公里處發生側翻,交管部門指定的唯一汽車救援公司拖車41公里收費5000元,而保險公司的拖車80多公里只收800元,這讓許女士覺得收費太不合理而找到交管局,交管局回應稱只負責公司資質審核,無權干涉收費標準。

  許女士同樣諮詢發改委後對方回應,價格規定有政府限價和按照市場自行定價兩種。拖車費用不在政府定價範圍內,屬於車主與拖車公司雙方協商定價。如果車主覺得拖車公司價格高,可以拒絕該公司拖車。

  很多有過同樣遭遇的車主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絕大多數情況是,他們的車違章被扣後,一般是交警幫他們找來拖車把車拖走,費用按拖車公司的報價,沒有選擇。

  大多數車主也有質疑,這些費用誰在收?有沒有依據和收費標準呢?

  位於北京市十八里店附近的一家救援公司的工作人員向法治週末記者解釋説:“北京所有救援公司的價格都是自己定的,國家就沒有給個規定。我們也希望國家給所有救援公司都出臺一個收費標準,這樣,我們方便、車主也方便。”

  誰來管

  面對天價拖車費,消費者的投訴該由哪個部門受理,拖車公司又該由誰管理,成了每個遭遇拖車車主的困惑。

  法治週末記者從北京市物價局了解到,物價局只能給出具體里程數所對應的拖車價格,但對自定價格的拖車公司卻無能為力。因為拖車公司只是在開業時需要他們的審批,其營業卻完全不受物價局管轄。

  同時,拖車公司並不是交管局的下屬公司,而是社會上的獨立公司,它們之間是合作關係。交管部門只負責拖車公司的審核,無權干涉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是否合理應該由市物價局來判定,交管部門更沒有權力干涉拖車費的問題。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至於拖車公司該如何收取費用,並沒有相關規定。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目前高速公路拖車公司都以招標或者委託的方式産生,屬於行政性壟斷的“獨家生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交管部門應承擔第一責任,交管部門可通過科學合理的收費,直接進行交通事故救援。

  2010年,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要在充分調研和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統一規範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並要求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將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資訊向社會公示。

  但4年之後,從各地執行的情況來看,雖然《通知》已下發,但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使得落實成為一大困難,因此也經常會出現各地“天價拖車費”。

  尤其是對於高速公路上壟斷式的拖車服務,直接後果就是缺乏競爭、管理混亂、價格不透明等,導致産生各類“天價”拖車費。

  一路順風救援服務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家拖車公司車輛的採購、維護,日常使用中的保險費用和燃油開支,停放車輛所租用的場地費用,還有員工工資和繳納的稅金佔了營業額的絕大部分。剩下的錢也僅僅能維護公司的日常運作。

  該工作人員表示,由於救援行業缺少法規的規範,不少人也私自幹起了道路救援,這些人不僅缺乏專業的技能和基本的職業素養,更是在價格上漫天要價;拖車過程中出現問題後一走了之,這也成為天價拖車費出現的原因,拖車行業也因此被許多人認定為暴利行業。

  呼喚標準出臺

  和王強有相似經歷的司機劉剛,2013年五一期間行駛在京港澳高速河南段時,車輛發生故障無法行駛,同伴用車牽引故障車準備到服務區修理,拖行了幾十米,高速救援把他們攔下,告之必須由他們進行救援,十公里要價1800元,最後經討價還價1000元拖下高速。

  劉剛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説:“我感覺他們應該制定一個標準,一公里多少錢標準化的,一個讓我們能夠接受的標準,他們沒有一個標準漫天要價,他説1800元就1800元,他説2000元就2000元。”

  法治週末記者登陸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微網志]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網站,在搜索欄輸入“北京市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都沒有找到相應結果。

  2011年,就有媒體反映北京道路救援市場收費無序的問題,當時北京市發改委也發佈消息稱,北京已開展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成本監審工作,並將根據結果出臺政府指導價標準,事隔3年,標準仍然遲遲沒有出臺

  對於汽車救援公司的定價行為,楊建順表示,“起碼要召開價格聽證會。依據價格法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其次,所定價格具體是多少,事先應公布於眾,價格法第13條也明確了明碼標價,否則事後拿出一張消費單,消費者很可能感覺‘被宰’了。”楊建順表示。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採訪對象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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