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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家央企薪酬兩極分化嚴重 多數高管降薪成定局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04:51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53家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的負責人正面臨大幅降薪。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由於改革目標直指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明確要求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央企改革將進入到觸及利益的實質性推進階段。

  調減

  多數央企負責人面臨降薪

  “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後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準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2日對改革方案進行解讀時説。據他透露,目前中央有關部門正在負責指導、監督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完善薪酬管理政策,下一步還將對政策實施過程和實施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等內容,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式報批實施。11天后,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該項方案,也被稱為近年來有關央企改革的系列動作中最具指標意義的舉措。

  邱小平介紹説,這一改革的適用範圍確定為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而按照此標準,受到新的薪酬制度約束的負責人將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通過市場化選任的企業負責人不受新制度調節。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改革方案要求,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邱小平表示告訴記者,央企薪酬改革方案中,下一步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除此以外,績效年薪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

  此前國務院國資委公開的資料顯示,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與央企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在2002年為9.85倍,到2010年擴大到13.39倍,之後趨於平緩。此次改革方案對央企負責人薪酬與其職工的倍數還未最終明確,但據有關專家估計將大大低於目前的倍數。

  “考慮到在不同企業任職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的,為體現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對他們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邱小平説。而嚴格控制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同時,方案中還包括增加任期激勵收入,將與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繫,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了解到,針對目前不同中央企業的福利項目和待遇水準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怪狀

  央企薪酬兩極分化嚴重

  “按照這次央企薪酬改革方案,可能受衝擊更大的是金融領域的央企負責人,降薪幅度會非常大。”一位央企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據了解,針對薪酬改革方案,包括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王洪章、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易會滿、中國農業銀行行長張雲在內的多家銀行負責每人平均作正面回應,一些銀行已經開始部署降薪。

  一方面享受著行政級別,另一方面還有高福利等待遇,央企薪酬一直飽受市場的質疑。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行業央企薪酬兩極分化嚴重。根據益盟操盤手統計的上市公司公開數據統計出近幾年上市央企董事長、總裁、總經理薪酬數據顯示,不同行業央企高管薪酬存在天壤之別。

  具體來看,中集集團總裁麥伯良2013年以870萬元薪酬位居A股上市央企高管薪酬榜榜首,中信證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王東明和中信證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程博明分別以583萬元和576萬元位列第二、第三。

  根據上市公司資料顯示,目前央企高管中還有近20個人拿著不足10萬元年薪,例如樂凱膠片總經理鄭文耀,其2013年的薪酬為80670元。東阿阿膠董事長李福祚2012年和2013年的薪酬分別為51500元和60000元,加上其2013年在華潤三九華潤雙鶴領到的薪酬,仍低於年平均60萬元左右央企高管薪酬標準。

  “公眾對於央企高管薪酬的質疑主要在於,高管有很多不需要在公告中披露的隱性收入,同時,很多央企高管薪酬與業績沒有掛鉤,即使公司出現大幅虧損和業績持續下滑,高管也並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反而還拿著高額的薪酬。”一位業內專家對記者説。以煤炭行業為例,2013年,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整體出現下滑,煤炭上市公司中煤能源在凈利潤跌幅達61.5%的情況下,中煤能源董事長、執行董事王安的薪酬反而提高至150.6萬元。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國家本次的薪酬改革中可以看出,央企目前存在的兩極分化情況將發生變化,整體而言,金融等高薪領域的負責人薪酬將基本平衡,另一方面,通過績效年薪、任期激勵等方法,企業虧損高管拿高薪等情況也會發生變化。

  攻堅

  實現改革目標尚需三五年

  李錦告訴記者,和2009年的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相比,此次開始觸及政企分開這個根本,但僅限于提到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要與選任制度相結合,做到差異化,要達到真正改革的目的還需要三五年,最終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配權分開。

  “央企薪酬改革的重點,是要先弄清央企高管是不是官員,但是目前來看,負責人身份問題的確認仍是難題,職業經理人與出資人代表一下子還分不開,預計隨著改革的深入,新的問題將不斷出現。”李錦表示。

  不少央企內部人士均向記者表示,下一步,行政職位和市場化的高薪將成為很多央企高管需要做的一道“選擇題”,對於一些帶領企業創造了百億甚至千億利潤的央企負責人來説,和國際同類型企業高管相比,其薪酬並不算很高。

  “目前副部級公務員的平均薪酬水準大致是10多萬元,而部分央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達到100多萬元,後者是前者的10多倍,兩者收入差距偏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劉學民説,掌握國家重要資源、關係國家命脈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負責人,本質上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國家幹部,他們的“競爭對手”或“替代者”通常不是國際、國內企業家市場中的職業經理人,而是行政職務相當的公務員等所謂“國家幹部”。

  “央企負責人是準國家僱員或公職人員,其工資水準與國內私營企業特別是國外私營企業高管就不具可比性。”劉學民説,“因此,央企負責人薪酬原則上應以較高級別的相似國家公務員薪酬為基本參照,個別經營業績特別突出的可以加上體現其優秀經營業績和風險報酬的激勵性報酬,拿到比公務員更高一些的報酬。”

  劉學民指出,2013年我國滬深上市公司主要負責人平均薪酬水準為76.3萬元,全部負責人平均薪酬水準為46.1萬元,與國內職業經理人市場薪酬價位相比,央企負責人薪酬水準也偏高。此外,與城鎮在崗職工的收入差距相比,央企負責人年薪也顯著偏高,上世紀90年代初期,國企負責人試行年薪制初期,薪酬大約為12萬元,是同期全國城鎮職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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