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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一月産生話費13萬 稱電話被盜打拒支付

  • 發佈時間:2014-08-31 07:05:00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彭小菲  責任編輯:姚慧婷

  一個月産生13萬元的高額話費,作為用戶的某科技公司稱電話被盜打,因此拒絕支付,通信公司遂將其訴至法院,索要拖欠話費及滯納金共計近3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經審理認定通信公司服務存在瑕疵,判決科技公司只需支付2000元的正常通話費。

  通信公司催繳話費

  2009年4月,某通信公司與某科技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通信公司向科技公司提供IP長途電話服務並按國家批准現行資費的5.5折收取話費;科技公司收到通信公司提供的長途電話費用帳單後5個工作日全額支付當月話費,否則每天按照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合同簽訂後,通信公司依約為科技公司開通了長途電話業務。2009年9月,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科技公司長途話費達到5000元以上的情況下,通信公司給予四折優惠。

  然而,2012年4月,科技公司以自身語音交換機的網路配置出現安全問題、被第三方盜打為由,拒絕支付2012年3月份的長途話費共計13余萬元。經通信公司多次催繳,科技公司仍不予支付。由此引發此次訴訟。

  科技公司稱遭盜打

  庭審中,科技公司辯稱,正常情況下公司每月的長途話費在9000元至10000元左右,而在2012年3月份突然産生了13萬元的長途話費,屬於極不正常的情況。其中,某異常號碼産生的長途話費高達11萬元,而該號碼撥打長途電話並非科技公司工作人員所為,從公司的監控記錄可以看出,在異常號碼被撥打期間,公司並沒有員工。故對於該部分長途話費公司拒絕支付。此外,科技公司認為,通信公司作為電話號碼的所有者,有責任保證號碼的安全使用,由於通信公司自身原因導致號碼被盜打,故責任應當由通信公司自行承擔。

  同時,科技公司還提供了2013年7月18日的舉報信以及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信訪件受理函,證明該通信公司並不具備基礎電信業務的運營資格。

  終只付2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通信公司作為提供電信服務的一方,應當確保用戶的通信安全。而科技公司發生異常號碼連續4天非正常撥打高結算區域的情況,應屬於通信公司提供的電信服務存在瑕疵,故由此産生的高額通話費用,不應由科技公司承擔。對通信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非正常通話費用及支付滯納金之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援。另外,鋻於科技公司同意向通信公司支付正常通話費,最終,法院判決科技公司支付通信公司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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