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適房滿5年上市:統一按10%補交土地收益
- 發佈時間:2015-08-03 08:07:48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既包括“老房”又包括“新房”在內的重點工程安置經適房,可以統一按照“老房”的標準辦理上市手續。市住建委昨日對本市經適房上市政策再次進行細分,這使得重點工程安置經適房中在2008年4月11日之後網簽的“新房”,也可以享受“老房”政策,少交60%的土地出讓收益。
在經適房體系中,有“新房”和“老房”兩種分類。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2007年,國務院發佈《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本市也配套出臺了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就是在這份文件中,説明瞭保障房的再上市和後期管理原則,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回歸保障房屬性。2008年4月,本市又出臺了已購經適房上市出售的新規。當時就以2008年4月11日為限,將此前購買的經適房叫做“老房”,將此後購買的經適房叫做“新房”,並按照“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的方案進行管理。
但這二者的區別,僅在補交土地收益的百分比方面。按照目前的執行辦法,“老房”要上市,得滿足繳納契稅或者辦理房産證後滿5年的要求,還要按照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而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被稱作“新房”。“新房”得滿足“滿5年”的條件不説,上市交易時,要按照上市成交價的70%補交土地收益。
經適房、兩限房本來是房屋産權性質,可以通過公開搖號配售、定向安置等方式獲得。例如,在2013年公開申請“關門”之前,一個北京戶籍家庭如果符合收入、房産等多項條件,就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申請,獲得保障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條件。等到區縣有房源的時候,就可以通過公開搖號、選房,選上保障房。
而另外一種,則是通過重點工程和危改區拆遷安置、東西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棚戶區改造、農民上樓等方式獲得的保障房。這種保障房雖然也可以是經適房、兩限房性質,但不用通過公開申請、審核程式。老百姓拿到的,也是經適房或者兩限房的房産證。
新舊經適房,補交土地收益一個是70%,一個是10%,相差可不少。市住建委昨日明確的,就是通過重點工程和危改區拆遷安置取得經適房的房源上市辦法。
“由於文件規定的項目名稱過於籠統,導致有部分定向安置用途的經適房項目中,既有老房,又有新房;這對一些老百姓來説,合法權益可能會受到損害。”這位負責人説。
按照新出臺的通知,拆遷安置對接經適房再上市時,只要滿5年,就可以按照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這也就是説,屬於這個範圍的經適房,將不再按照新房老房的購房時間點劃分,統一享受最優惠的上市條件。
記者注意到,拆遷家庭在定向購買經適房時,手裏應該有一張《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但在實際探訪中,有些老百姓手中已經沒有了這張表,或者就沒有拿到過。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説,如果老百姓當年沒有拿到過這張“審核表”,可以經原房屋拆遷地的區縣住房城鄉(城市)建設委或房管局依據原始記錄拆遷底賬出具相關證明,然後同樣享受補交10%土地收益等價款的政策。
這位負責人説,為了便民,這些房源再上市時,可不再提供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開具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