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取得産權需繳50%增值收益
- 發佈時間:2015-07-01 06:38:40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産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昨天正式發佈實施。今天起,簽訂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其權利人可申請取得完全産權或者上市交易,但需向政府繳納50%的增值收益。
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方可申請上市交易
《辦法》規定,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經適房,其權利人可申請取得完全産權,將經適房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也可申請上市交易,即在取得完全産權將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房的同時,將房子轉讓給第三人,政府享有同等價格優先回購的權利。
具體説,經適房權利人申請取得完全産權或者上市交易,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為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産證》(綠本)登記的權利人,且經其他權利人一致書面同意;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為了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而按揭貸款並設定抵押的,須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無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産權或者上市交易申請的情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增值收益納入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
《辦法》規定,經適房申請取得完全産權或上市交易,需向政府繳納增值收益的50%。
申請取得完全産權的,其市場價格按照申請時該套住房的市場評估價格計算;申請上市交易的,其市場價格按照申請人申報的交易價格計算,但申報的交易價格低於申請時該套住房的市場評估價格且政府不予優先回購的,按照市場評估價格計算。
市住建局房改處負責人介紹,市場評估價格按照深圳市房地産評估發展機構測算的市場交易價值合理區間下限執行。經適房市場評估價與二手房市場評估價一樣,會根據房地産市場價格的變動情況動態調整。
經適房取得完全産權或上市交易為何要繳納增值收益?對此,該負責人解釋説,這既是國家及我市政策法規的明確要求,也是合同的約定,根本上是由經濟適用住房的社會保障屬性所決定的。
“作為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其銷售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格。”該負責人表示,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産權或上市交易時,向政府繳納合理比例的增值收益,並將增值收益納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使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受惠。與國內一些城市相比,我市增值收益繳納比例處於偏低水準。
今天起受理經適房上市申請
不少經適房住戶關心,經適房在沒有取得完全産權前,是否可以繼承?以此,《辦法》明確,作為合法財産,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産權或者上市交易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繼承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無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我市住房困難標準的,可以申請將繼承的該套住房的産權份額轉移登記至其名下;原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簽訂滿5年的,可以按照《辦法》規定繳納應繳增值收益後,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産權或者將該套住房上市交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回購該套住房,並就回購款進行繼承;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相關規定繼續佔有、使用該套住房。(更多內容見A8版)
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卜立柱介紹説,目前深圳共有12000多套經適房。經統計,截至6月30日,簽訂購房合同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共有4714套,涵蓋8個項目。7月1日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開始受理經適房權利人取得完全産權或上市交易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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