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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放棄回購老經適房 部門:戶型大是主因

  • 發佈時間:2015-07-22 18:31: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市住建委發佈最新消息,對於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經適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這意味著政府放棄了回購。不過,對於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新經適房”,政府並沒有放棄回購權利。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最新消息,對於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經適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門出具政府放棄回購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證明材料。也就是説,這些老經濟適用房上市無須再先獲得政府放棄回購的許可就能直接出售了。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從1998年開始建設,包括回龍觀、天通苑等大型經適房社區基本都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銷售的,因此這意味著政府對於這些老經適房放棄了回購權。

  2008年以來並沒有回購案例

  對於已購經適房的再上市交易,2008年4月市住建委出臺政策,將之前和之後購買的經適房劃分為老經適房和新經適房,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 按照政策,無論是新房或老房,未滿5年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保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對於新房而言,滿5年後可上市,但需根據原購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老房滿5年後上市交易的,則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根據這項政策,無論是老經適房還是新經適房,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其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部門都可優先回購。不過北青報記者了解到,自2008年以來,北京市並未出現過老經適房被政府回購的案例。在實際操作中,老經適房房主如果將房屋上市交易,只要去區縣住保部門開具一份《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即住保部門放棄回購該經適房的證明就可順利上市交易。因此這份證明議程流於形式。

  北京市住建委也表示,此次規定老經適房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門出具政府放棄回購的相關證明材料而直接上市交易,就是為了簡化經適房的上市手續。

  戶型大是政府不回購老經適房主因

  對於政府放棄老經適房回購權的原因,相關部門解釋稱,老經適房是當年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産物,由於戶型面積都比較大,政府即便回購,這麼大的戶型也無法分配給新的經適房輪候家庭。“因此在這些年的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回購的案例”。

  北京的經適房是從1998年開始建設的,包括回龍觀、天通苑等當時都建設了很多大戶型經適房。直到2007年北京市才規定,經適房戶型要求在套型面積60平方米以內。

  政府未放棄新經適房回購權利

  另外,對於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新經適房”,政府並沒有放棄回購的權利。對於滿5年後上市出售的,區縣住保部門仍要按照規定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根據之前的規定,這些經適房上市交易時,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區縣住保部門可優先回購。

  而對於區縣無力回購的,可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實施回購。這是因為資金困難的區縣安排回購資金往往週期較長,對保障房家庭影響較大,而北京市保障房中心作為企業,資金使用較為靈活,回購的週期也相對較短。(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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