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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房地産市場發展意見 全面取消限購與限價

  • 發佈時間:2015-06-03 10:50: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6月2日晚間,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廳、商務廳、地稅局、物價局、金融辦、國稅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銀監局、國開行安徽省分行等12個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意見內容如下:

  一是推行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要求2015年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40%。市、縣可通過發放“購房券”等方式,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並自主購買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庫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減少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將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各地通過市場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通過貨幣化安置方式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與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用地指標支援,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外,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通過市場收購或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戶型可在國家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面積標準的基礎上適度增減。逐步將住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為主轉變為分檔發放租賃補貼為主。

  二是鼓勵農民退出宅基地進城購房。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並還耕、還林的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當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支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在城鎮有穩定就業且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對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一定時限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是科學把握商品房及用地供應。要求各地對擬建、在建、在售房地産項目開展全面調查,根據各類商品房需求分析,科學確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應總量,把握好供應時序。已供房地産用地較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數量較大且消化週期長的地區,要嚴格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量;已供房地産用地過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數量過大且消化週期過長的地區,要明顯減少商品房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供應。對已繳清土地出讓金且尚未預售的商品房開發項目,經原出讓土地的政府批准,可適當延長項目開竣工時限。

  四是落實支援居民合理住房消費的財稅、金融和住房公積金政策。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援作用,首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執行。已經還清首次購房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執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於85%的城市,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放寬貸款條件、提高服務效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縮短審批週期,切實落實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出臺的調整個人轉讓房産營業稅“5改2”政策。同時,支援房地産企業兼併重組,商業銀行根據有關要求提供融資支援和相關金融服務,落實國家財稅支援政策。

  五是取消各類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停止住房限購政策,居民購買住房無需提供購房所在地納稅或社保繳納證明。嚴格執行收費清單制度,凡不在涉企收費清單之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收費、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一律停止執行。商品房銷售備案價格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行確定,有關部門在辦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六是依法依規加強房地産市場行為監管。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措施,實行動態監管,保持被監管的商品房預售資金與項目未完工工程量相一致,減輕企業資金壓力。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將加強聯動監管,嚴肅查處房地産開發和交易環節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秩序。

  《意見》要求,進一步落實市、縣政府穩定房地産市場的主體責任,提高房地産市場分析研判能力,協調解決房地産市場調控中的重大問題,抓好金融、稅收等相關政策的落實。及時對在建、在售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排查,掌握情況,防範風險。推進資訊公開,及時公佈商品房供應、交易和價格走勢情況,提前公佈商品房的供應量和供應時序,穩定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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