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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企業因處罰太重告環保局 局長坐上被告席

  • 發佈時間:2015-05-15 07:34:54  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唐中明 梁欣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一家電器公司沒做項目環評,遭到環保部門處罰,認為罰重了,把巴南區環保局告上法庭。走上法庭應訴的,是巴南區環保局局長張勇,他也成為今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市第一個出庭當被告的行政機關負責人。

  5月13日,江津區法院判決電器公司敗訴。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巴南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監察發現,重慶一家電器有限公司點火器和充電線圈生産項目未執行環保“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就擅自投入生産。根據國務院1998年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巴南區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生産,罰款4萬元。

  今年2月,該公司以罰得太重為由,向巴南區政府提起行政復議,在得到維持原處罰的復議結果後,把巴南區環保局告上法庭。

  去年12月掛牌成立的江津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管轄渝中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巴南區等九個區縣)受理此案。

  5月13日江津區法院對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巴南區環保局局長張勇作為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坐在了被告席上,被告席上還有兩名環保局工作人員。

  電器公司表示,公司是宗申工業園區的一部分,既然園區通過了環評,那麼電器公司也應該算是通過了環評,“以前和現在生産的都是摩托車開關部件,只是公司和産品換了個名字嘛!”

  對這個説法,張勇表示無法認同,“宗申工業園區內的其他企業都申請了環評,具備相關環保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規劃環評不能替代項目環評。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也顯示,原告目前的生産項目産生了新的污染物,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完善環保手續。”

  對於處罰4萬元的決定,電器公司認為罰得太重,“罰10萬元也是罰,罰1萬元也是罰,象徵性地處罰一下,就可以了嘛!”

  張勇答辯稱,該公司違反環保法規進行生産,對周圍環境造成了污染。考慮到公司後期較為配合執法,環保局才作出了處罰4萬元的決定,這個金額還不到罰款上限的一半,並不算處罰過重。

  江津區法院作出判決:巴南區環境保護局的處罰程式合法,使用法律法規正確;重慶某電器公司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訴訟請求。

  對於環保局局長能親自出庭應訴的行為,江津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陳紅專表示,局長親自出庭應訴,既有利於法院查清案情,是對原告當事人的尊重,也是對新《環保法》一次很好的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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